北大拟规定学生剽窃导师须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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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3:5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昨天透露,今年北大将出台相关细则,就学生写论文时如果出现剽窃等违纪行为,导师将承担何种责任作出规定。目前,该细则正处于讨论论证阶段。 许智宏说,目前,对导师如果出现学术违纪、有违师德、师风等行为有严格详细的处理规定。对于普通本科学生,去年年底北大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本科生抄袭论文
许智宏告诉记者,国外一些大学在这方面有详细的规定,值得借鉴。他们将这种学术违纪分三类处理,一是导师指使学生剽窃;二是导师对学生剽窃行为假装不知道;三是学生“造假”导师并不知情。许智宏表示,从他目前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三种情况现实中都存在。“特别是在研究生这一块,导师有相当的自主权,那你就要对自己选择和培养的学生负责,一旦出现了问题不能推脱责任。” 相关专题:京华时报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