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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就业政策:"积极就业"到"充分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2:59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0月11日电(记者 高路)上海市促进就业政策的关键词,正从“积极就业”向“充分就业”转换。这是记者从上海市政协日前举行的“关注民生论坛”上获悉的。

  上海市政府有关领导在论坛上表示,在“十一五”期间,“上海有条件、有能力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充分就业”的含义,即全市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人将在政府帮助下实现就业。

  记者注意到,多年来,上海促进就业的政策一直以“积极就业”为关键词,而今年以来则更多地提出“充分就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蒋卓庆对记者说,“充分就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一个更为人性化的词语,也是在以往“积极就业”政策基础上的推进和深化。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已提前4个月完成了今年初确定的“全年新增50万个就业岗位”的目标。1月至8月,上海新增54.2万个就业岗位,平均每天新增约2200个岗位,较去年同期增长6.7%。

  据悉,上海自2000年起构建了一个以“净增就业岗位”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责任体系,通过强化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促进就业的责任,引导积极就业。2003年起,进一步确立了以政府责任为主的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体系。这一体系首先强调政府促进就业的第一责任,将促进就业工作列入对各级政府重点考核的内容,其次倡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尽可能地稳定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动员各方力量,初步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就业的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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