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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招标采购价格将实行新作价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7:53 兰州晨报

  药品流通差价“封顶”

  本报讯(记者朱婕)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行为,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我省将实行新的药品招标采购价格作价办法。7月12日,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省物价局出台的《关于改革我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作价办法的通知》,今后,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将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作价办法制定中标零售价。350元
以下的药品流通差价率最高不超过15%,其作价公式是:中标零售价=中标价×(1+15%)。350元以上的药品一律在中标价基础上直接顺加52.50元,且其为最高限价。

  省物价局要求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药品差价率的检查工作,对乱涨价、乱收费和收费不公示等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市民若发现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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