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定医疗机构拒诊艾滋病人最高罚款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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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47 云网 | |||||||||
云网据春城晚报报道 今天是第19个艾滋病日。昨日,《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部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推诿拒诊艾滋病人最高罚款1万元,感染艾滋病毒须告知配偶,婚前进行艾滋病免费筛查检测,教育行政部门应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发放《免费就学证》。
免费为感染者提供安全套 《条例》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安全套。在机场、码头、车站、工地等人口集中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提供住宿、娱乐服务的营业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在营业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可处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政,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感染艾滋病毒须告知配偶 条例还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及时告诉其配偶或者是性伴侣,如不告知的,其住所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 婚前应进行艾滋病免费检测 条例规定,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公民婚前应进行艾滋病免费筛查检测,接受医学咨询服务。医疗机构应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母婴阻断药物、婴儿检测试剂、婴儿喂养代乳品及指导,并对产妇和婴儿进行随访。 拒诊艾滋病人最高罚1万 条例规定,对于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和艾滋病职业暴露高位人员,应当享受岗位补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治疗艾滋病用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参加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检查治疗费用列入报销范围。 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要求整治的,医疗机构不得推诿和拒绝接诊,否则责令改正的同时,上述机构将被通报批评、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为艾滋孤儿减免学费 各类学校应当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健康教育课程并保证课时,提高学生防范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制一是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发放《免费就学证》,学校对其免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费等相关费用,并为其身份保密。 此外,民政部门应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老人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范围,对接受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家庭给予生活补助。 减免艾滋病病人治疗费用 在治疗费用方面,应为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抗病毒药物治疗,逐步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给予生活救助。 透露艾滋病人资料可究刑责 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向无关人员斜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相关资料的,由主管部门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依法追求民事赔偿责任。 (马益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