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要为老弱病残农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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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7:3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一日电 (记者朱大强)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为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司法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向农村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生活贫困、缺乏支付能力的农民,特别是老、弱、病、残的农民和妇女、儿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司法部要求,要服务农村经济和科技发展,组织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
要服务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要积极发挥好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律参谋助手的作用,预防和避免纠纷的发生。积极依法公正、公平、合理地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职能作用,发挥法律咨询作用,不断提高农民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促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法律维权作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通过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完) 相关专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