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3.6亿元助推新农村合作医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7:28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4月24日电(记者王志)为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今年山东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6亿元,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30元,并将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由46个扩大到88个,以进一步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自2003年起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到2005年省级试点县已达到46个,各级财政对试点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参合农民已达到
山东省平阴县大桥乡卫生院负责人张震介绍,加上村民自己出的10元钱,每人参合费用达到40元。按照规定,农民小病到村卫生室或乡卫生院就医可报销20%的费用,大病转诊县以上医院可报销3000元以下的20%。目前,政府30元的补助虽然看起来不起眼,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更唤起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完) 相关专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