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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1:27 红网

  “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

  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表明,陈兆丰委托全椒县某局局长方某、南京市检察院方某、安徽省某发展银行陈某等人在全椒、滁州、合肥等地分别以李某徐某等人姓名存款122笔,共计人民币720余万元。陈兆丰另有分别保存在其亲属方某、陈某、同学黄某等处现金9笔共计人民币183余万元、美元1万余元、港币1万余元,陈兆丰家庭总资产(不含不动产)为904万余元
、美元1万余元、港币1万余元。

  针对公诉机关对其转移赃款一事的指控,陈兆丰表示:“这一切我都是主谋,是我一手安排的,包括向别人借身份证及将钱存在哪家银行均是我一个人所为,我害了家人,也害了亲属!”

  最后陈述时,陈兆丰泪流满面地对自己的罪行表示了忏悔:在被“双规”后的一个傍晚,我的两个孩子在我被审查的住处周围张望,他们在那里扶着栏杆,一个窗口一个窗口寻找,当时我觉得他们像两只孤苦伶仃的小鸟。他们那种恐慌、焦虑的神态,从进入我视线的那一刻起,就刻在了我的脑海里。当孩子们的视线与我交汇的一刹那,我的头脑炸了,我的心碎了……我工作了30多年,难道就给孩子们留下这一份刺骨的心痛吗?我不能原谅自己。我要钱有什么用!

  陈兆丰说:自己作为地方的领导,破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破坏了党风,破坏了一个县、一个地方稳定发展的局面,无论是从政治上还是从经济上,损失是巨大的,而且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这是无法挽回的。我对自己的犯罪痛心疾首,我将下决心深刻地改造自己,重新做人。

  陈兆丰带坏了定远县

  由于陈兆丰在定远县任职期间,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一些干部上行下效,致使送钱、行贿之风在定远县一度盛行。随着陈兆丰案件的深入,定远县一些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也逐一被查处:

  王家训,原定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05年3月9日,滁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杨守兰,定远县政协原副主席。2005年6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

  赵发美,2003年3月任定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兼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4年8月25日,被滁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曹国友,定远县政府原副县长。2005年4月11日,滁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张作文,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04年8月25日下午,滁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靳家文,定远县人民法院原院长。靳是安徽省纪检部门查处的第一个法院院长。2004年9月30日,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曹太时,定远县教育局原局长,曾任陈兆丰秘书、定远县教委主任。2004年9月1日下午,明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曹太时有期徒刑13年。

  杨华文,定远县组织部原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曾兼任编办主任)。2005年6月初,定远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石秀华,定远县

邮政局原副局长。2004年8月31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

  卫生局长李斌、地税局长王向东、烟草局长刘习文等也因存在大肆卖官、工程受贿等经济问题,相继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该条新闻,须注名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撰稿 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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