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陕西发生10人遇害特大杀人案专题 > 正文

陕西邱兴华杀人案庭审实录:案犯一审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9:25 西部网
陕西邱兴华杀人案庭审实录:案犯一审获死刑

邱兴华被押入法庭。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陕西邱兴华杀人案庭审实录:案犯一审获死刑

邱兴华在法庭上。


陕西邱兴华杀人案庭审实录:案犯一审获死刑

法庭庭审组成人员。


    10月19日下午,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邱兴华特大杀人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西部网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以下为此次庭审实录。

  [现场情况]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案件主审法官赵晓旭及各位陪审员、书记员已经到场开始检查设备。现场架起六台摄像机,包括陕西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安康台等多家新闻媒体,据悉还有凤凰台、北京台等30家媒体都已到位 。[2006-10-19 12:50]

  [现场情况] 现场已经开始试验即将展示的幻灯片、举证系统 :其中包括,凶器、现场、财务、血书、受害人尸检报告,尸体样本。[2006-10-19 12:53]

  [现场情况] 现在案件公诉人安康市检查院副检查长李德才和检查员杨小明已经到场正在梳理案件证据,了解环境。 [2006-10-19 12:54]

  [现场情况] 由武警押赴的邱兴华已经到达现场。20名武警真枪实弹,将其押赴法庭。 [2006-10-19 13:03]

  [现场情况] 记者、公民集体通过安检,进入法庭就坐。 [2006-10-19 13:05]

  [现场情况] 现场所有人员已经就位,各电视台,报社,等单位开始进行机器调试 [2006-10-19 13:10]

  [现场情况] 公诉方最后一次,对证据,案卷进行审核。 [2006-10-19 13:27]

  [快评]离正式开始还有1个小时,邱兴华已经到达现场,邱兴华是一个接受过一定文化教育的人,在作案和接受审理以及采访过程中他对答如流,并且面带笑容,只有看见自己孩子的时候他留下眼泪,告诉孩子“好好学习 做个好人”,伟大的作家曾经说过:“人类创造性的语句总是来源于对于死亡的等待和想象”。不知道今天邱兴华会在庭上说些什么,我们与全体网友拭目以待。等待对于这个杀人者在法律上的宣判和严惩。[2006-10-19 13:53]

  [现场情况]审判长、审判员、已经入席,审判正式开始,邱兴华上庭, 站在被告席前,打开手铐。[2006-10-19 14:32]

  [现场情况] 开始审问 法官:邱兴华年龄、生日、职业、住址等。 [2006-10-19 14:34]

  [法官] 你以前受过处罚吗? [2006-10-19 14:35]

  [邱兴华]拿出自己的自传稿件。 [2006-10-19 14:36]

  [现场情况] 审判长拿出卷宗,宣读。 [2006-10-19 14:37]

  [法官] 今天依法审理,指控邱兴华杀人案。其他家属申请的民事赔偿判完再审。 [2006-10-19 14:38]

  [现场情况] 给邱兴华宣读权利。 [2006-10-19 14:40]

  [现场情况] 邱兴华拒绝了法庭给予的宣读权利。 [2006-10-19 14:41]

  [现场情况] 公诉人李德才开始宣读对邱兴华的起诉书 。[2006-10-19 14:42]

  [现场情况] 起诉书中包含了邱兴华案的全部案情和作案过程。 [2006-10-19 14:45]

  [现场情况] 在宣读公诉书的过程中,公诉方告知了犯罪人邱兴华的所有权利。 [2006-10-19 14:50]

  [公诉书] 被告人邱兴华,男,出生于1959年1月1日,身份证号码612423195901010615,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石泉县人,户籍所在地:石泉县后柳镇一心村二组,现租住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乡五四村三组,农民。2006年8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汉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经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汉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本案由陕西省汉阴县公安局、湖北省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邱兴华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向汉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依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9月26日将此案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受案当日已告知被告人邱兴华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亦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被告人邱兴华与其妻何冉凤先后两次到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擅自移动道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发生争执,加之邱兴华认为道观主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由此心生愤怒,遂产生杀人灭庙之恶念。2006年7月14日(农历6月19日)晚,被告人邱兴华赶到铁瓦殿,见道观内主持熊万成及其他成员宋道成、王保堂、陈世秀、程仕斌和另外五个香客吴大地、熊辉寿、韩扬富、罗朝新、罗土生(12岁)等人都在火炉房烤火,便从道观柴堆处拿了一把砍柴用的弯刀放在自己睡觉的地方。当日深夜,被告人邱兴华趁道观内诸人熟睡之机,拿起弯刀到各寝室依次向熊万成、宋道成、陈世秀、熊辉寿、程仕斌、韩扬富、罗朝新、罗土生、吴大地、王保堂等头部各砍数刀,随后,被告人邱兴华又找来斧头,再次向每人头部砍击,致其十人全部死亡。尔后,被告人邱兴华又将熊万成的眼球、心肺、脚筋挖出,炒熟喂狗。次日天亮后,被告人邱兴华从熊万成的房内搜出一黑色帆布包,将里面的零钱清点,在一笔记本上写下:“今借到各位精仙的现金柒佰贰拾贰元贰角正,借款人:邱金发。”的字条后将钱拿走。随后又将道观内一只白公鸡杀掉,用鸡血在一硬纸板上写到:“古仙地 不淫乱 违者杀 公元06”和背面“圣不许 将奸夫淫婆以 〇六年六二十晚”的字样,放在正殿门口,然后将易燃物牛毛毡和柴抱到陈世秀的寝室,将作案工具弯刀、斧头等物放入火炉及柴堆上,放火燃烧后逃离现场。

  被告人邱兴华杀人后于2006年7月20日晚从安康乘火车逃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一带,因其身上无钱,遂产生抢劫之恶念。7月30日晚11时许,被告人邱兴华窜至万福店武安(武汉至安康)铁路复线施工工地一临时工棚内,见棚内有人,便持一把铁铲劈向照看工地材料的周建平,周建平见状躲避,背部被铁铲划伤。被告人邱兴华在工棚内将一黑色旅行包抢走,因包内无钱,遂将包丢弃。

  2006年7月31日上午,被告人邱兴华又窜至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魏岗村二组村民魏义凯家,以帮魏义凯家补盆子和合伙做干鱼生意为名,骗取魏的信任,并在其家用餐。其间发现魏义凯家有钱,再生抢劫之恶念,遂借口离开魏家,在附近逗留,伺机作案。当日下午,被告人邱兴华再次来到魏义凯家,吃完晚饭后趁其家人休息之机,用斧头和弯刀向魏之妻徐开秀、魏义凯、魏之女魏金梅的头部连砍数刀,将三人砍伤后,抢得现金1302元及雨伞、手提灯等物,后逃离现场。8月1日凌晨,被告人邱兴华乘K357次列车返回安康。2006年8月19日被告人邱兴华潜逃回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魏义凯因抢救无效,于2006年9月9日死亡,徐开秀、魏金梅经鉴定系重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邱兴华的供述;痕迹鉴定、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邱兴华因琐事而残杀10人,滥杀无辜,其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任。被告人邱兴华在潜逃期间,使用暴力,抢劫财物,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1)、(5)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为惩治犯罪,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将此案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公诉方安康人民检察院提请法院依法判处邱兴华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追求其刑事责任。 [2006-10-19 14:51]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专题:陕西发生10人遇害特大杀人案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