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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讯问未成年疑犯监护人应在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1:31 新京报
草案规定讯问未成年疑犯监护人应在场

  物权法草案: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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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讯问未成年疑犯监护人应在场

  物权法草案: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草案规定讯问未成年疑犯监护人应在场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该有监护人在场


草案规定讯问未成年疑犯监护人应在场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关键词“国资保护”

  新增条款防企业并购侵吞国资

  修改:修改后的草案为: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增加了”合并分立“的规定。

  解读: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和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尾声,为国有企业大规模进行并购重组创造了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蛇吞象”、政府“拉郎配”、“合并报表”式的虚假重组、非相关产业重组等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方式。

  这些重组难以保证企业创造不断增长的利润,往往会发生大股东侵占、非法转移国有资产。

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添加的“合并分立”几个字,将有利于今后更有针对性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综合本报记者杨华云、新华社稿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讯问未成年疑犯监护人应在场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还规定,父母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有监护人在场等内容。

  修改:修改前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在适当的场所、使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草案修改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该有监护人在场”。草案还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组织研究开发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等。

  解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表示,修改前的“在适当的场所,使用适当的方法”其概念比较空泛、笼统,而且其强调的是一种外界的保护,而这种保护远没有身边的亲人保护更为直接,因此,“有监护人在场”实际上是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部分委员和专家表示,目前一些青少年上网成瘾,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建议该法除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外,还要从其他方面采取措施,如研究开发定时终止网络游戏的软件,供家庭和社会使用等,以解决这一问题。

  草案还恢复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等规定。

  一些委员和专家指出,上述内容系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一些规定,目前仍有针对性,建议予以保留。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

  死刑核准权有望明年收归最高法

  将使法律规定相一致,维护法制统一

  据新华社电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昨日也进行了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有望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全部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修改: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草案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修改为”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解读:根据1983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修改刑法时,则明确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次草案的修改是为了使法律规定相一致,维护法制统一,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就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2006年7月1日起,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这被认为是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前的一项重要改革。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增设3个刑事审判庭,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纷纷采取各种办法,增加合格的审判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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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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