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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委员称现行考评制度助长实际错判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01:1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王松苗 王丽丽) “从实际情况看,错案责任追究制是‘带刺的玫瑰’。用好了,可以有效地防止错案,维护司法公正;用不好,就可能起到反作用,‘迫使’一些人拒不认错,损害司法公正。”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分组审议两院专项整改报告时,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样语重心长地提醒法院检察院在考评工作时,要特别警惕错案责任追究制带来的负面影响。

  个别地方司法机关拒不认错甚至有错不纠的现象引起了委员们的忧思。其背后的原因,委员们分析认为就在于“错案率高了,不但集体评不了先进,而且有关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接受处分。什么都受影响,所以明知道是错案也不认定并加以纠正”。李连宁委员透露,在这样的思想主导下,有些案件发回重审也没用,下面就是顶着不改。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罗益锋认为,“为了不超过错判率,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上不改,这还有情可原。但是有些必须要改的,也不改,反而增长了实际错判率”。

  一个案件都不错是不可能的,当务之急是如何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错案。丛斌委员建议把考评指标变一变,用两个变量进行综合评价。第一个是错案率,第二个是纠错率。把纠错率作为分子,错案率作为分母,以这两个变量的比值大小来衡量办案质量。这样可以激励司法机关为扩大比值而追求较高的纠错率。而全国

人大代表汪利民介绍,实践中有些地方司法机关已经用违法审判追究制来代替错案责任追究制。但是也有委员认为,现在的问题不在制度本身,而在于执行环节,比如错案如何认定。评价一种制度“不能光注意结果,更要注意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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