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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法院不受理欣弗案续:受害者将继续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3:20 东方网 (来源:新闻晨报)

  记者昨日获悉,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决定,对于黑龙江“欣弗”受害者就劣药欣弗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提起民事诉讼不予受理。面对这一结果,黑龙江“欣弗”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对此感到不解的同时也表示反对,接下来他们还将继续坚持走法律诉讼之路。

  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

  昨日下午,黑龙江“欣弗”受害者的代理人,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陈永飞律师告诉记者,他已接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欣弗索赔一案对方已决定不予受理。

  4日,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及其代理律师来到浦东新区法院,正式就劣药“欣弗”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提起民事诉讼,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同时列为被告。10名受害者分别要求法院支持总额约280万元赔偿金。当时法院告诉他们一周后等结果。

  “今天法院方面打电话告诉我,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都不属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所以他们没有管辖权,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虽在管辖范围,但由于不是生产厂家,不能成为本案被告,所以此案法院不能受理。”

  “我认为,这3家公司都应作为被告,同时承担赔偿受害人的义务。我们在‘欣弗’的包装上可以看到生产厂家除了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外,还有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将其列为被告不应有任何争议。”陈永飞认为,药品包装瓶盖上印有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将自己的姓名、商标或其他标志体现在产品上,则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产品制造者”和“生产者”,所以3个被告的确立都不该有争议。

  受害者称将继续起诉

  此外,陈永飞表示,他及其当事人都不会灰心,还是会在法律诉讼之路上走下去。“我们会继续上诉,直到有法院愿意受理此案为止。”

  之后,“欣弗”事件受害者家属孙艳龙告诉记者,“欣弗”受害者以及家属对这个结果都难以接受。“他们为什么不受理此案?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我们实在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实习生 汪蕊 晨报记者 于任飞


欣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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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紧急通知停用安徽华源所产药品欣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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