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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案可能成为经典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02:30 东方网 (来源:新闻晨报)

  该案可能成为经典案例

  中国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泰斗级人物,原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专家顾问、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的杨德森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二审法院如果不对邱兴华做鉴定,公众就无法信服,司法部门就是渎职。”

  依据多年司法精神病鉴定经验,杨德森教授认为,邱兴华杀人后把人的心切成丝炒熟了吃,手段残忍到这种程度,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行为范畴,已经不能用变态人格来解释了。而司法鉴定是保障每一个人合法权利的,不能因为罪行大而可以忽略,只要犯罪嫌疑人一方提出申请,法院审理的时候就应该采纳。

  “

司法鉴定从本身讲,并不是说要宣告他无罪,而只是要判断一下他作案时,到底是不是在一种完全失常的状态之中,并非是对邱兴华的同情。”杨德森强调。此类最经典的案例就是1981年,约翰·辛克利在行刺里根总统未遂后,因精神问题而被判无罪。

  “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其实就是对社会负责,消解普通人的怀疑,提高司法的权威,保证司法的公正。虽然以前有过类似的案子,但从来没有这么轰动过,如果能正确对待,这个案件能够成为相关制度合理化的推动力量。”杨德森强调,其意义将是里程碑式的,陕西高院也应该会让程序的正义、法的正义以全国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变态人格"与"精神病人"之争

  与此同时,学界就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则是针锋相对。

  著名精神病专家刘锡伟最先站出来,依据其“返祖兽性化症状群”断定邱有精神病,并紧急上书有关部门,要求“枪下留人”。很快,另两名精神病学权威刘协和、纪术茂也出来响应,“初步判断邱兴华患有‘嫉妒妄想’,属于偏执型的精神分裂症的一种表现。”

  就在此时,5位法律专家贺卫方、何兵、龙卫球、何海波、周泽又一同站出来,以公开信的形式,吁请审理邱兴华一案的相关司法部门立即对邱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5位专家在公开信中称:“虽然已有精神病学家怀疑邱兴华患有精神病,但相关司法部门一直未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我们认为,将是否进行鉴定的决定权绝对地赋予检察官、法官,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机制,因为他们与我们一样,都是精神病学方面的外行。”5位专家的呼吁也令该案很快成为今年全国最受注目也最受争议的案件。

  然而,另一派专家则对这种呼吁提出质疑,有法学专家指出,这种做法有“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影响司法”之嫌。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也公开反对邱兴华有疾病的论断。她通过为邱兴华提供了两套

心理测试,在邱兴华按要求做了后,得出分析结论———邱兴华属“变态人格”而不是“精神病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公开信的发起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公开反驳李玫瑾的分析,“对于这样人命关天的事,如果不和当事人见面,不了解他们的家族精神病史就随便下结论,是很不妥当的。而且心理学家只能够断定邱兴华有无心理障碍,但是心理学家未必就是精神病学家。”

  最早认定邱兴华有精神疾病的刘锡伟教授更是直言不讳,“李玫瑾没学过医,隔行如隔山。她研究的犯罪心理学,是针对正常人的心理学,这是两码事。”

  面对公开质问,李玫瑾不依不饶,“刘锡伟没有资格来评价我的研究,他虽然对这个案子有热情,但却不了解案情,也不了解犯罪,只是根据自己作为精神病医生的一些知识来做判断,而且还是十多年前的一些知识。再说在精神健康方面,所有的人多多少少都会有些问题,重点要看他是否能辨认并具有自控能力。”

  如此看来,最终,邱兴华杀人的深层原因究竟其“变态人格”所导致,还是“精神病人”的缘故,不知司法精神病鉴定能否说了算。 (来源:新闻晨报 记者杜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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