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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重视重大案件侦破要求命案必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2:01 中国网

  [法制日报记者]:

  第一个问题,“三台合一”以后,有相当多的老百姓在拨打110报警的时候,说不清位置和时间,导致民警无法及时出警。请问对老百姓正确拨打110有无正确的提示和建议?

  第二个问题,近期我国相继发生了多起灭门恶性案件,比如说12月28号佛山市黄文艺杀妻杀子案件等。请问这些灭门案是不是首先通过110报警向警方报案的?这些案子警方在短时间内都侦破了,作为全国公安的领导机关,公安部是否对多起灭门案做过深层次的分析?比如说案件发生的原由是什么?将会采取哪些措施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程人华]:

  第一个问题我来回答。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实际上是人民群众如何正确拨打110的问题,这个问题去年曾经讲过。2003年5月,公安部就出台了《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明文规定110受理报警的范围主要是几类:一是刑事案件;二是治安案件;三是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四是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是需要其他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情况。

  第二类,受理求助的范围,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民处于危难或孤立无援状态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命或者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第三类,受理电话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这是2003年出台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里的规定,已经向社会做了公布,里面讲得很清楚。总而言之,公民在拨打110的时候一定要正确拨打,自己碰到危、难、险,请尽快拨打110。

  但是,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点,因为110的资源是有限的,警力也是有限的,110的法律责任也是有限的。所以,人民群众打110是对公安机关的支持。同时我们在这里呼吁,也通过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向广大人民群众传达一下信息,碰到危、急、险、难的事情要拨打110,对于一些自己能够解决的事情,也要有所选择地拨打。

  第二个问题,关于陕西邱兴华等案件,是否向110报了,从案子的报警情况来看,很多地方都是通过拨打110的方式来实现的,也有向派出所直接报案的。对于重大案件,公安部门非常重视,部领导对这些重大的案件都做过批示,当地公安机关都迅速组成了专案组进行了侦破,有的案件已经得到了快速的侦破,对于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在这点上来讲,从上到下对这些重大的案件都是非常重视的。

  [武和平]:

  我补充一点,刚才提到的几起恶性杀人案件,形成的原因是由社会多方面复杂因素综合引起的。杀人案件,特别是一杀多人案件,对我们人身的安全、以人为本的

和谐社会的创建,包括群众的安全感都是一个严重的威胁。因此,公安部党委对杀人案件的侦破历来是非常重视的,近年来又提出了“命案必破”的要求。我们准备在未来几天向各位记者朋友再通报全国2006年的社会治安情况的时候,把“命案必破”的情况向大家做介绍,届时我们会向大家披露和介绍。

  [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第一个问题,12月末在江苏南京看到了一件事情,夜里有居民突发疾病昏迷了,打110救助,请问这种情况下110是否可以拒绝救助或者不救助?在“三台合一”的情况下,他们负有怎样的义务,协调120或者处理情况。他们是从农村打过来的,是不是意味着“三台合一”的援助范围不包括农村?如果包括农村的话,这种情况下是否是110的人员不作为,有一些渎职的行为?如果有的话,现在“三台合一”以后,对有关警务人员的职责有怎样的监督机制,或者他们在出接警的时候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谢谢。

  [王冀昆]: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刚才你提到的110是否受理急救突发病人的报警电话,怎么处置?目前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处理的方式不一样,应该说大部分地方的110,不管是不是“三台合一”,我们和120急救中心之间都有热线电话联系,有些地方120已经和110、119、122进行了“四台合一”,不管“三台合一”还是“四台合一”还是联动,都有自己的职责区分,我们也有明确的要求。刚才程人华主任已经介绍了110报警服务台的基本接警范围,我们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周部长说过一句话,在警力许可的情况下,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儿,办得越多越好。但是,有一个前提,首先要有警力保证。

  大家知道,目前我国120医疗救助的基层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力量也紧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120从现场赶到远处的山区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有些情况,我们的110接到群众病危、病重的时候,在通知120的同时,我们也会告诉就近的派出所警力首先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置。虽然我们要求110接出警民警要具备一定的救护知识,但是和专业的救护人员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尤其是在大城市,有时候我们也发生一些在到达现场以后病人的情况不明,无法判断是什么病情,不好直接处置,也有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发生之后,我们也只能尽我们的能力,根据现场的情况、根据民警的基本素质来进行先期处置,有车辆尽可能拉往县城。但是大家也知道,有些心脏病是不允许动的,如果情况不明,我们也要求民警不要动,以免对病人造成更大的危害。

  近些年来,我们也接到一些地方的反映,对于危重病人有时候处置不当,法律责任谁来负?在当地的法院处置这类事情的时候,都是很科学、很公平、实事求是的。这类情况还没有发生过最后追究民警责任的问题。我不知道这样回答您是否满意?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三台合一”实际上是要建立一个快速、高效、灵敏的社会应急机制的平台,刚才王主任和程主任都提到,我们会加紧统一的特服号码的建立。我想,在“三台合一”之后,我们国家如果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特服号码,有没有时间表?还有一个问题,请问武主任,新疆警方捣毁了一个“东突”的训练营,请问我们国家对于恐怖组织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程人华]:

  公安机关推行“三台合一”的工作有一个大的社会背景,即国家正在推行应急机制的建设。在推行应急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先走一步,公安部党委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率先提出了“三台合一”。应急机制的建设,需要有一个特服号码,“三台合一”就是要往统一的特服号码方向发展。我们公安机关率先把我们自己的三个台合在一起,慢慢地往一个号码来转变。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119、122还存在。“三台合一”是为应急机制的建设奠定了一个基础,也是为特服号码的统一提供了一个前提条件。刚才说到时间表的问题,还有待于国家统一考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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