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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文件:防治“跑官卖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7:37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三、三个文件:防治“跑官卖官” 事件回放: 全国地方党委换届,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对领导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能不能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全局。2006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通知》强调:对受贿卖官的,要依纪依法严惩,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凡本地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随后,新华社于8月6日公开发布了三个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任期、连任限制、最高任职年限、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等问题作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交流的对象、范围、方式、组织实施、工作纪律、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适用情形、操作程序等作出了规定。舆论认为,加强“交流”和保证“回避”是换届的必要举措,稳定任期则针对换届后干部的稳定问题。中组部部长贺国强强调,该系列文件对于做好目前的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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