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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用刑:不让贪官在刑罚上“占便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7:37 正义网-检察日报
九、准确用刑:不让贪官在刑罚上“占便宜” 事件回放: 2006年7月25日,《检察日报•廉政周刊》的报道《被判有罪不入监 贪官凭啥有特权》披露,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不断提高—— 近年来,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66.48%。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2.6%递增至2005年的82.83%。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贪污受贿犯罪,一般以5000元为立案起刑标准,5000元以下只有“情节较重的”才作处理;5000元至5万元的,一般判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5万元以上的,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万元以上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为51.5%,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9.74%的年均缓刑率。 如此高比率的适用缓刑、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造成最直接的危害就是严重挫伤了群众及检察机关干警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影响了打击腐败的声威和力度。 此报道引起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深入讨论。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正在抓紧制定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统一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规范缓刑、免刑的适用,重点解决少数案件量刑失衡的问题,确保裁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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