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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通报居民楼爆炸等三起恶性案侦破情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05:36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大同龙港苑小区居民楼爆炸事故原因已查明 昨天下午,大同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12-10”特莱维美容院强奸、抢劫、伤害案、“1-11”伤害致死《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案(本报于1月22日进行过详细报道)、龙港苑小区“1-15”爆炸案三起案件的侦破情况。 本报1月23日讯 (记者 刘俊卿) 今日下午,记者从大同市公安局获悉,大同市城区龙港苑小区“1-15”爆炸案件系15号居民楼3单元6号房间内炸药爆炸,致房内液化石油气爆炸,是一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案件,嫌犯为该房房主张晓旭。 1月15日8时57分,大同市城区龙港苑小区15号楼3单元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该单元西侧的4、6、8、10、12号住房坍塌,东侧的1、3、5、7、9、11号住房部分损毁,小区内117户居民的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本报曾连续报道)。 此案不仅引起大同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安部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居民,迅速查明爆炸真相。经过7个昼夜的紧张工作,目前,“1-15”爆炸案原因已经查明。 经公安机关勘验,现场发现硝铵类炸药爆炸残留物,结合张晓旭尸体损伤符合炸药爆炸伤特征,确定案发时有硝铵类炸药发生爆炸。另经调查和检验结果证实,爆炸前6号房内有液化石油气,且胡萍尸体损伤符合气体爆炸特征,而据张晓旭尸体爆裂伤和爆碎伤分析,炸药爆炸作用不足以造成楼体如此大的破坏程度,确定6号房内的液化石油气也发生了爆炸。根据硝铵炸药的安定性和现场情况分析,应为硝铵炸药爆炸导致气体爆炸。根据地毯上的炸药爆炸作用痕迹,确定炸药爆炸发生在房主张晓旭卧室(南侧西数第二间房)内。根据张晓旭尸体损伤和其身上的背心缺损情况,确定炸点位于其左大腿根部腹外侧。根据张晓旭尸体损伤情况和爆炸实验推算,确定炸药量为300克左右。根据炸点所处位置和现场环境条件,认定爆炸系人为故意引爆炸药并导致房间内的液化石油气爆炸,是一起刑事案件。 而炸药爆炸时,张晓旭正在卧室内,其妻胡萍位于北侧的厨房内,胡萍直接引爆炸药的可能性小;爆炸装置放在张晓旭左大腿根部腹外侧,依此判断,张晓旭有重大作案嫌疑。 案发后,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千余人,走访群众五千余人次,公安民警、消防和武警官兵24小时不间断展开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搜救被困、受伤和失踪人员。他们在废墟中找到了一名失踪人员的遗体,搜救出大量现金、存折200余万元和大量金银首饰。搜救工作于1月21日18时结束。 山西大同居民楼爆炸案回顾 记者在山西大同被殴致死案回顾 美容院打工女遭强奸抢劫案 记者在山西大同被殴致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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