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砖窑第二批案件宣判 渎职者受严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04: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山西黑砖窑第二批案件宣判渎职者受严处(图)
河南少年朱广辉两度被转卖

  本报太原8月1日电 (记者 鲍丹) 7月31日,山西省临汾市和运城市的5家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批涉“黑砖窑”案件公开宣判,共有18案31名被告被判有罪。这是今年“黑砖窑”事件发生以来,山西省司法系统第二批公开宣判的案件。

  一批渎职犯罪分子被从严惩处。洪洞县工商局广胜寺工商所前后两任副所长魏世红、郭伟民,洪洞县公安局广胜寺派出所民警席志强等3人不认真履行职务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魏世红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郭伟民和席志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尚广泽身为永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在受命送一名17岁未成年民工朱某去车站返乡时,竟向该农民工索要300元钱并转介绍到其亲戚开办的另一砖厂干活。其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考虑有投案自首情节,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此外,强迫劳动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犯罪分子也受到惩处。

  山西公开宣判第二批黑砖窑案涉案者

  侯马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魏世红、郭伟民在先后任洪洞县工商局广胜寺工商所副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对本辖区内经营主体有无营业执照和取缔无证照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责,尤其是在洪洞县组织的《切实做好制砖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和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两被告人均没有对本辖区内曹生村王兵兵的无证砖窑进行巡查取缔,致使该砖窑无证经营长达一年零三个月之久,并在衡庭汉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严重的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致死外来务工人员的刑事犯罪,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洪洞县公安局广胜寺派出所民警的另一被告人席志强在负责包括曹生村在内的包片警务工作期间,不按制度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不去了解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治安状况,没有发现和阻止该辖区内衡庭汉承包经营的“黑砖窑”内发生的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侯马市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三被告人不认真履行职务的行为,给衡庭汉、赵延兵等人进行犯罪活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提供了方便,均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魏世红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郭伟民和席志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永济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尚广泽身为永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在受命送一名17岁未成年民工朱某去车站返乡时,竟向该农民工索要300元钱并转介绍到其亲戚开办的另一砖厂干活。其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考虑有投案自首情节,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黑砖窑案打手赵延兵获死刑 承包人衡庭汉获无期

山西黑砖窑虐待工人

洪洞县县委副书记因黑砖窑案被免职 专题

  2007年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黑砖场虐工案,解救出31名民工(名单),其中有部分童工。之后,数百失踪儿童的父母在网上联名发帖寻子。案件引起中央震动,胡锦涛温家宝等作出批示。逃逸工头衡庭汉6月16日落网。20日,温家宝听取黑砖窑事件汇报,山西省长于幼军作检查。6月22日山西省长于幼军向事件受害人及家属道歉。[图集][全部消息] [视频集视频]

尚存疑问

山西省公安厅公布查找被拐骗人员联系方式

  • 举报投诉电话:0351—4034110 传真:0351—2021883
  • 网址:www.sxdhce.com 负责人:权志高、刘芬萍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36号山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 邮编:030001

事件调查

事件相关人

      一、被查处官员:
  • 山西黑砖窑案6名基层公务人员被刑拘
  • 席志强/李定:案发地片儿警,受审
  • 卫雄/曹俊:案发地国土资源所人员,受审
  • 郭伟民/魏世红:案发地工商所人员,受审

  • 二、黑砖窑人员:
  • 王兵兵:厂主,有期徒刑九年
              使用外地工一夜暴富
  • 王东记:王兵兵之父,当地村党支部书记
              被免职,开除党籍
  • 衡庭汉:包工头,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杨小兰:衡庭汉之妻,被判2年缓刑3年
  • 赵延兵:打手,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衡名扬/刘东生:打手,被判有期徒刑2年
  • 陈志明/周学平/金新建/赵丰弟/彭银林/肖安强:打手,被判1年6个月至3年不等
  • 张振敏(承包经营者)、孙安民(窑主)等8人、衡国勤(承包经营者)、吴和平(转包人)等5人、欧建国(承包经营者)、王新全(窑主),刘亚龙(窑主)等2人: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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