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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砖窑第二批案件宣判 渎职者受严处(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04: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河南少年朱广辉两度被转卖 本报太原8月1日电 (记者 鲍丹) 7月31日,山西省临汾市和运城市的5家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批涉“黑砖窑”案件公开宣判,共有18案31名被告被判有罪。这是今年“黑砖窑”事件发生以来,山西省司法系统第二批公开宣判的案件。 一批渎职犯罪分子被从严惩处。洪洞县工商局广胜寺工商所前后两任副所长魏世红、郭伟民,洪洞县公安局广胜寺派出所民警席志强等3人不认真履行职务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魏世红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郭伟民和席志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尚广泽身为永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在受命送一名17岁未成年民工朱某去车站返乡时,竟向该农民工索要300元钱并转介绍到其亲戚开办的另一砖厂干活。其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考虑有投案自首情节,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此外,强迫劳动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犯罪分子也受到惩处。 侯马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魏世红、郭伟民在先后任洪洞县工商局广胜寺工商所副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对本辖区内经营主体有无营业执照和取缔无证照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责,尤其是在洪洞县组织的《切实做好制砖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和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两被告人均没有对本辖区内曹生村王兵兵的无证砖窑进行巡查取缔,致使该砖窑无证经营长达一年零三个月之久,并在衡庭汉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严重的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致死外来务工人员的刑事犯罪,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洪洞县公安局广胜寺派出所民警的另一被告人席志强在负责包括曹生村在内的包片警务工作期间,不按制度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不去了解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治安状况,没有发现和阻止该辖区内衡庭汉承包经营的“黑砖窑”内发生的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侯马市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三被告人不认真履行职务的行为,给衡庭汉、赵延兵等人进行犯罪活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提供了方便,均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魏世红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郭伟民和席志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永济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尚广泽身为永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在受命送一名17岁未成年民工朱某去车站返乡时,竟向该农民工索要300元钱并转介绍到其亲戚开办的另一砖厂干活。其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考虑有投案自首情节,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山西黑砖窑虐待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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