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昌平检方发言人表示,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雷洋死亡案件,检察机关也表示,调查后会将结果公布。当天11时许,雷洋家属发布消息称,雷洋案件代理律师已正式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和尸检申请。
当天凌晨,北京昌平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对“雷洋事件”再发情况通报,披露了更多的案情细节。
法学专家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表示,警方作为案件的当事方,已不宜继续进行解释澄清并且继续披露案情,应该将此事的调查工作交给作为第三方的检察机关进行,由检察机关公布最终的调查结果。
同时,探员找到了南京、东莞、沈阳三地资深民警,还原了公安机关扫黄行动的各个链条。
最新进展
5月11日上午,昌平检方发言人表示,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雷洋死亡案件,检察机关也表示,调查后会将结果公布。当天11时许,雷洋家属发布消息称,雷洋案件代理律师已正式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和尸检申请。
检方:保证依法公正处理
5月11日,根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称,昌平检方已依法介入调查雷某(男,29岁)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事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派法医协助参与调查。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依法公正处理。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通过市检察院核实确认检方确实已经介入,有调查结果后将会公布。
检方相关人员表示,此次介入该事件,具体行使的是法律赋予的反渎职侵权检察的职能。
家属:警方应等待检方调查结果
5月11日11时许,雷洋家属发布消息称,雷洋案件代理律师已正式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和尸检申请。
雷洋家属称,昌平公安局的微博通报指出检察院已介入,但目前家属和律师并不知悉检察机关介入到何种程度。
亲属于5月10日21时30分左右收到检察院电话通知,将于5月11日进行尸检申请材料确认。获得司法机关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后,方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尸检,尸检将于这两天在第三方专家的监督之下进行。
同时,针对昌平公安局的最新回应,雷洋家属表示,已经多次前往昌平区检察院,检察院现已介入调查,昌平区公安局作为当事方,应等待检察机关的最终调查结果。
北京法医司法鉴定咨询中心主任、法医学博士王鹏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第三方一般是指除公检法以外的由司法局审批的社会鉴定机构,一般可以由公安局委托。
他称,以雷洋该案为例,公安局是被告,由公安局委托去解剖的话,如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能会在鉴定程序上引起社会的争议,所以从环节的合理合法方面来看,由检察院委托比较合适。
有分析人士称,在司法实践中,对死者死因是否与公安执法构成因果关系,主要取决于尸检报告,而尸检报告的做出可能需要一个相对比较长的过程。
雷洋妻子:只在意执法是否有问题
5月11日,涉事足疗店一女性违法嫌疑人接受了北京电视台采访。该足疗店技师称事发当晚曾为雷洋提供“打飞机”服务。
雷洋妻子此前接受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采访时表示,不考虑丈夫是否嫖娼,“只在意警方执法是否有问题。”
现场回访
龙锦三街多家足疗店被“摘牌”
5月9日早晨,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曾探访事发地龙锦三街的多家足疗店,发现这些足疗店仍在正常营业,并且对外揽客,提供多种按摩服务。
5月11日下午,探员再次来到龙锦三街,发现路南路北约20家左右的足疗店,大部分招牌已经被拆除,部分玻璃门上贴有“足疗按摩”字样的红色贴纸,也已经被撕下。
“大概是早晨7点左右,来了一些穿制服的工作人员,他们开着执法车一路拆招牌”,附近一家汽修店工作人员告诉探员,这些工作人员来自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他们沿途把足疗店的招牌都给拆除了。
警方回应
5月11日凌晨,昌平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对于雷某事件再发情况续报,披露了更多的案情细节,但目前公众对于该事件仍存在疑问,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对此总结了四个焦点问题,而警方也在下午接受媒体独家采访时对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应。
►疑问一:视频拍摄设备被摔坏,是否还有其他监控视频?
警方通报称,“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的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
对此,有网友认为:现场的警察不止一名,一般出警执法记录仪属于人人标配的设备,现场也应该不乏监控设备。同时,记录仪防摔的距离范围为3.3米,并不是轻易就会被毁坏。
《人民日报》在独家采访北京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时,邢副所长说,因为是便衣打击,执法记录仪都是挂式的,当时便衣民警穿的都比较单薄,执法记录仪没办法外挂,如果手拿会非常明显。
对于出警携带执法记录仪是执法规范的必须要求吗?邢永瑞说,便衣打击可不用配戴。
在没有记录仪的情况下,邢永瑞说当时用手机进行了记录,在制服过程中,场面混乱,手机掉地摔坏。
►疑问二:被控制后嫌疑人为何还能跳车?
警方通报称,“行驶中,雷某突然挣脱看管,从车后座窜至前排副驾驶位置,踢踹驾驶员迫使停车,打开车门逃跑……”
有网友认为:抓捕嫌疑人后,嫌疑人一般坐在警车后排,左右各一个警察看管,在此情况下,雷某为何还能窜到前排跳车?
邢永瑞说,雷某被制服后被带上一辆地方牌照伊兰特汽车,最初并没有给他戴上警戒具,行驶中,雷某从车后座窜至前排副驾驶,驾驶员被迫停车,雷某从副驾驶下去,是正常下车,刚下车没有倒地,脚先着地。
雷某下车后继续喊“假警察救命”,被二次控制后,因雷某反抗激烈,警察给他戴上了手铐,将雷某换到了金杯车上,金杯车上只有3人,包括邢永瑞和一名保安员,还有雷某,上车后雷某已经不反抗了也不说话了,准备带回审查,邢永瑞发现雷某身体不适,于是送往就近医院。
►疑问三:涉事足疗店为何全员被抓?
警方通报称,足疗店内五名嫌疑人被抓获,并被昌平警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律师陈有西发微博认为,足浴店全体被抓,目前来看没有依据。如果是打击卖淫嫖娼活动,那么只有组织卖淫者涉嫌犯罪,全店人员都被采取强制措施,难免让人联想。
邢永瑞说,现场执法无过激行为。一直依照《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我们的办案程序及其他市局分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用警械也是合乎规定的。作为现场指挥员,对使用强制传唤和制服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的。
►疑问四:为何警察亮明身份,雷某还要逃跑并向周围人求救?
警方通报称,“民警发现雷某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
网友认为:警方已亮明身份,雷某为什么还要逃跑呼救?是否当时雷某已感到身体不适,却未引起注意和重视?
邢永瑞介绍:接到举报后,有2名民警、4名辅警约晚8点40左右到达足疗店。9时14分左右,一男子从足疗店正门出来,后证明该男子为雷某。民警亮明身份,出示证件后,该男子大喊大叫不配合,喊“救命”并试图逃跑,民警将其控制,双方均有倒地。
其过程是民警徒手将其控制,当时包括2名警力加3个辅警,用时约20分钟。
探员追访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家洪道德教授认为,警方继续披露案件细节,已经失当,理由有两点:
第一,目前案件的一方当事人雷洋已经去世,警方的说法都可以被看成“一面之词”,事件本身的发展决定了警方此刻的表态难以客观和中立。第二,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处于调查和侦查阶段的案件,案情细节不宜过多对外披露,对一个尚未定论的案件,将嫌疑人的名字和细节公开,可能会造成侵犯隐私权。按照规定,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只能通报办案进展以及采取的一些措施。目前,昌平警方已经两次对外披露案件细节,公布的内容有可能已经超越法律规定的范畴。
洪道德教授认为,检方已经作为第三方介入此事进行调查,对尸检结果、现场的监控探头内容、执法记录仪的毁损情况,以及现场人员的证词等,都应由检方来进行证据收集并进行调查,然后得出结论,以确定雷洋的死因是否与公安的执法有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检方介入此次事件,是行使其反渎职侵权检察的职能。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范围包括:
1。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2。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3。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业内人士分析称,检方介入调查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其中包括警方在什么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采取了哪些强制措施,以及尸检结果和鉴定报告中,死者身体上的伤痕是怎么造成的等等,同时检方会尽最大可能调取现场的视频记录,询问现场目击者情况,以确定警方执法是否存在瑕疵以及这些问题是否构成滥用职权。
探员揭秘
东莞、南京、沈阳三地民警谈扫黄
“扫黄抓到党员干部常会通知工作单位”
完成一次例行扫黄,总共分几步?从接报线索,到摸查锁定,从突破抓人,到通知领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找到了南京、东莞、沈阳三地资深民警,还原了公安机关扫黄行动的各个链条。
线索 居委会大妈常“立功”
在日常出警中,公安各部门之间有明确分工。通常来说,扫黄抓嫖工作由当地治安队负责。南京一名民警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扫黄行动通常由治安队直接开展,在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地段,可能会与当地社区民警共同行动。
这些扫黄的线索从何而来?三地民警向探员透露,在实际工作中,线索来源分为群众举报和民警巡查两种。上述南京民警告诉探员,对于一些重点地区,治安民警会保持关注,并培养线人。“结合日常的巡查,走访,对辖区内一些容易出事的地方,基本上有数。”
而对于大部分地区来说,民警的线索来源主要还是依靠群众举报。
沈阳一位派出所所长称,这些举报的群众主要包括居委会大妈,楼长和义务巡逻员等,也有热心市民。“一些涉嫌卖淫的场所,对周边群众会造成影响,因此会有居民举报。”
锁定 便衣摸查,民警突破
多名民警向新京报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表示,如果要将嫖娼“办实”,则需要将当事双方一并抓获。因此,在执法过程中,通常由便衣先进入嫌疑场所摸清情况,掌握确凿证据后,再安排室外蹲守的民警突破。
东莞一名从业十多年的民警告诉探员,在到达嫌疑场所后,民警通常会分成两队,一队进入室内取证,一队在外观察情况。当室内的民警发来确认信号后,蹲守室外的民警就会展开突破。“民警进入后,会立即控制嫌疑人,并出示相关证件。“
三地民警均表示,由于担心打草惊蛇,通常一线行动人员不会穿警服,但是会携带证件和记录设备,以便出现纠纷时保护自己,而在实施抓人时,也会表明身份。
“进入现场后,会先控制相关人员,再拍照取证,然后收集避孕套、纸巾等证据,还会口头传唤场所老板。”南京一位从事治安工作的民警介绍。
抓人 通常不会遇到反抗
从业二十多年,南京的安警官已经说不清参与了多少次扫黄行动。他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当民警出现时,绝大部分涉黄人员都会显得非常紧张。“我们进入后都会亮出警官证,但是实际上大部分人都不敢抬头看。”
东莞一位民警向探员透露,在实施行动的过程中,涉黄人员基本都很配合,几乎没有遇到过反抗现象。上述民警介绍,涉黄本身并非“大案”,在此过程中对抗警方,显得有些得不偿失。“平时抓嫖,手铐都不带,一方面是当事人怕丢人不愿意戴手铐,另一方面,也是确实用不着。”
“如果涉案人员有抵抗行为,反而会触发民警的职业神经。”安警官表示,当涉黄人员表现出强烈的抗拒时,当事民警很容易怀疑,该人是否还身负其他刑事案件。
沈阳的一名派出所所长介绍,如果遇到抵抗,民警会根据规定徒手制服,逃跑的话会把人抓回来控制住,袭警则会带回单位通知刑警和其他执法部门过来处理。
讯问 党员干部会通知单位
将涉黄人员带回后,相应的讯问会在8小时内展开。“首先是双方都要承认,如果不承认,就互问男女双方姓名,不认识的话基本就能坐实。”安警官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现场取证得来的照片和纸巾等,也是重要的物证。
在双方承认卖淫嫖娼行为,并接受了治安处罚后,警方会通知家属前来领人。“如果要拘留,也会把通知书邮寄给家属。”安警官说。
不过,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当涉黄人员系党员干部时,按照规定,其行为是需要通报给所供职单位的。“在讯问时,就会对工作单位这些信息比较注意,公职人员的话就涉及通知单位的问题了。”东莞的一位民警说。
媒体报道,雷洋供职单位是中国循环经济协会。该协会官网显示,其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的社团组织。探员在协会官网2015年12月4日发布的一篇公开报道中发现,雷洋的身份为该协会生态文明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向昌明 SN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