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最美野长城”被“抹平”一事近日成为关注热点,原本野性十足的辽宁省绥中县锥子山长城经过人工修缮后,砖石结构却被铺上了一层“水泥路面”,有专家指出应当查实长城修缮的审批流程、监理以及施工材料等是否存在违规。
国家文物局9月22日便派员赴辽宁进行现场调查,并于昨日公布了调查报告。重案组37号(微信号:zhonganzu37)注意到,国家文物局在调查报告中称,经过实地踏查并查阅相关文件,认为审批手续依法合规,相关单位资质符合要求,但存在设计把关不严,“抹平”措施未备案,施工粗糙和掺用水泥等问题。
780米段落涉及“抹平” 未备案
“最美野长城”被“抹平”一事引起广泛热议后,国家文物局派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负责人与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于2016年9月22日、23日赴绥中县对“事件”涉及的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进行现场调查。
昨日,国家文物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此次调查报告。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司长、调查组组长陆琼介绍,经过现场踏察,查看工程业主、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档案、资料,访谈工程参与方代表,以及综合论证和综合分析,9月27日,最终形成此次调查报告。
“此次工程涉及的长城墙体长度1250米”,陆琼介绍,其中有敌台4处、马面2处、烽火台3处,业主单位为绥中县长城文物管理处,上级部门为绥中县文物局,设计单位为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监理单位为辽宁文博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均具备相应资质。
该工程施工分为4个标段,包括墙体段和敌台等单体建筑,分别由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故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故宫古建筑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也均具备施工一级资质。
经查阅有关文件,陆琼介绍,调查组认为该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手续依法合规,相关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工程管理履行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相关程序,招投标及委托程序未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
但是,该工程中使用的 “三合土铺平夯实”(即“抹平”)措施,共涉及3个标段,总长度约780米,其技术设计细化虽按规定进行了四方洽商,但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缺少专家论证,且未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辽宁省文物局备案。
施工单位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故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是在没有洽商文件并报备的情况下,实施了大范围“三合土铺平夯实”施工,并且存在施工粗糙等情况,在部分段落三合土中存在少量添加水泥的问题。
调查组认为,此措施对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自然、古朴的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
初验竣工图与现场情况不符
陆琼介绍,虽然锥子山长城的审批流程和有关单位资质等“硬件”条件具备,但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辽宁省文物局、绥中县文物局、绥中县长城文物管理处工程设计方案把关不严,未全部落实国家文物局批复文件的有关意见”,陆琼说,上述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力;在工程初验中,未提出“抹平”做法欠妥、洽商程序不合规、竣工资料不完备、部分资料缺正式图章、竣工图与现场情况不符等问题。
设计单位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则未按照国家文物局、辽宁省文物局文件要求,在补充设计中细化防渗排水专项设计,未明确防渗排水的具体做法并提供相应设计图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跟进指导不够,未能及时评估技术设计变更的实际效果并予以调整。
同时,监理单位辽宁文博古建工程有限公司未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细化的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未监督设计、施工单位留存洽商文件并履行报备程序,在监理评估报告中未如实记录洽商情况,未能把好工程技术关。
事件处理
按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结果通报全国
对于此次调查发现的问题,调查组提出,要责成辽宁省文物局,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专家全面查找“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工程”存在的问题,初验合格后报国家文物局进行竣工验收。
同时,责成辽宁省文物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最美野长城”被“抹平”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而针对此次事件反映出来的部分长城保护维修工程中存在的方案设计深度不足、保护理念未落实到位、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引起长城沿线各地的高度重视,引以为鉴,建议国家文物局将此次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向全国通报。
“国家文物局同意调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昨日表示,在此过程中,国家文物局在审批后缺乏后续的监管和跟踪,存在着检查缺位、不掌握工程实施情况等问题。
他表示,近日国家文物局已经将保护工程作为正在开展的长城专项督察重要内容,同时会组织长城沿线15省(区、市)专业力量,对近年开展的长城保护重大工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与此同时,加快长城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长城保护研究机构建设。
同时,将继续深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审批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解决重审批、轻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文物局要把好前期立项关,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他说,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要求大力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包括探索采用技术手段加强对保护工程实施的实时跟踪监管,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和监管力度。
宋新潮表示,国家文物局还会加强施工、监理队伍资质管理和检查监管,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相关资质单位人员素质,使得参与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遵守文物保护的纪律法规,熟知国际、国内文物保护准则和理念,不断探索符合中国或我们不同地区实际情况的保护措施,提高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此外,还会加快完善文物保护工程标准规范编制,通过分析文物保护工程实际需求,尽快组织研究、制定和修订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结合文物保护优秀工程案例推荐,抓好示范工程案例,引导和指导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做好文物保护工程。
探员追访
野长城是这样被“抹平”的
据国家文物局调查组介绍,2012年2月15日,国家文物局收到辽宁省文物局报送的工程设计方案后,请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认为所报方案基本可行,但也指出,不必对风化不足3cm的砖“用青砖片或青灰膏补贴”。
国家文物局于同年4月27日批复同意该方案,但明确要求工程应以抢险加固为主,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控制工程实施范围和干预程度,细化各类保护措施具体技术指标及工艺要求。特别是针对设计方案在墙体顶面处理措施上存在的文字与图纸不对应问题,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明确要求“补充完善长城墙体顶部、相关台体顶部或内部地面防渗、排水专项设计”。
2012年5月17日,辽宁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批复文件,要求绥中县文物局组织设计单位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按照批复意见修改、完善工程设计方案。后辽宁省文物局于5月14日核准该方案。
“调查组对比核对两份补充设计方案发现,设计单位虽然按补充了防渗、排水技术设计,但没有根据各段长城墙体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细化工程做法,也未提供相应的图纸”,陆琼说,针对此问题,辽宁省文物局在核准文件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并“对维修加固后的墙体要做好防水处理”。
2013年7月初,工程施工招投标完成,在缺少防渗、排水深化设计图纸的情况下,该工程于2013年7月18日开工,2014年8月25日完工。其中,根据调查组掌握的情况,2014年4月中旬前后,业主、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曾就墙体顶面处理等工程具体实施问题进行过洽商,其中仅看到B标段施工单位的四方洽商记录,但记录内容存在表述不明晰、不准确问题,未查到其他施工单位洽商记录。
在此次洽商之后,“抹平”措施成为长城墙体顶面处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涉及墙体“抹平”有3个标段,其中A标段总长530米中的大部分,B标段总长385米中约200米,C标段总长280米中50米,总长度约780米。
链接
锥子山长城
锥子山长城位于辽宁、河北两省交界地带,是明代长城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始建于明洪武十四年(1381),历史上称蓟镇长城、辽东镇长城,全长22455米,基本为东西走向。长城墙体类型包括砖石混筑和石筑两种,随山起伏,因地势不一,其高度和宽度也不一致,现存宽度1.5至4.3米,高度0.3至9.8米。2006年5月25日,锥子山长城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新京报记者 黄颖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陆爱英
责任编辑:瞿崑 SN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