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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00:08 中国搜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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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该怎么执法?这是今年上半年出现的几次涉警负面事件后,公众和执法者似乎都提出了同样的问题。这也是我们讨论公安执法规范化中不能回避的问题。既然无法回避,那就开宗明义。

  警察该怎么执法?对普通老百姓而言,这个问题的提出更多在于,我走在路上闲逛会不会被无故盘查、传唤;“深圳女孩被盘查事件”、“兰州警察打屁股事件”会不会发生在我身上,我配合警察执法,但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对于警察来说,似乎一样渴望得到明确的答案。我们怎么执法才是合理界限?面对暴力抗法,我们是否毫还击之力?如果一执法就被质疑滥用权力,我们还怎么执法?

  从事执法工作的民警,他们的辛苦付出是常人无法想象的。一方面打击犯罪以身试险、冲在最前面,但另一方面,一旦面对负面事件,涉事警察被停职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几乎也成了一种常态。面对民众们的再三追问,他们内心不安,他们满腹委屈、他们无所适从。

  一边是外界复杂环境带来的执法挑战,一边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 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公安机关究竟该怎样执法?答案,又在哪里?

  在今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里长安君似乎找到了答案。归纳成八个字: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其中,“规范”二字更是是重中之重。

  在这个意见里,执法规范化标准越来越严格明确,要求越来越细致,“标尺”和“遵循”随处可见,不空泛、有干货。诚意满满。

  《意见》明确要求,完善统一应用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除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打造“阳光警务”,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执法过程是不可逆的,通过执法记录仪等方式固定和公开的证据越充分,越有助于还原事实,减少猜疑与冲突。

  一句话,让警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而且是以细化规则、全面监督的方式运行。

  改革早已在路上

  不少舆论推测,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改革是针对雷洋案而来。其实,并非如此。

  长安君查阅媒体报道发现,2008年以来,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就被列入“三项建设”之一,制定了29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而数字印证了其成效:2009年与2003年相比,全国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上升了6.3和9.4个百分点,撤销率分别下降了9.7和4.7个百分点。

  五年以后,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具体提出了43项新的工作任务。

(图:除特殊情况外,“执法记录仪”成为处警时的标配。)(图:除特殊情况外,“执法记录仪”成为处警时的标配。)

  2015年3月,公安部又印发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这些措施涵盖了案件证据收集、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责任履行等公安执法工作的多个方面。

  2016年5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改革一直在路上。

  但最关键是,要改进200万警察队伍心中。将“规范化执法”根植于心、外化于行,我们的起点不高,需要时间。但答案就是一个——规则。要规范化执法,先要有“规”,而且是细化的、可操作的规则,是警民双方都能熟稔于心的规则。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一环。

  在《意见》有一个专有名词叫——推动公安重点立法。一句话:“职权由法定”。

  毫无疑问,规则必须约束警察权无限扩张。比如,科学合理界定人民警察职责权限;比如,明确各级公安机关事权;比如,规范警械武器使用情形和程序……

  权利不被约束,“暴力也可能戴着法律的假面具”。规则的制定,能让每一个执法的警察知悉,“国家授权你可以做什么,你就只能在这个范围里面做,你不能越过这个边界。”打铁还需自身硬,民众信任和执法配合默契的基石便来自于执法规范的常态化运行。

  规则,除了限制,对于警察来说,也意味着保护。只要警察严格按照规则执法,就能最大程度上,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也是一道最有说服力的“隔离墙”。

  有规则,才有执法的底气。面对那些打骂阻拦闯红灯的志愿者、围殴开出罚单的交警、为逃避处罚脱下衣服却大喊警察“耍流氓”等违法行为, 敢勇于亮剑,大胆出手。

  而规则,除了对警察权力的明确,也是在执法配合的默契上,给公众指明方向。

  这里,长安君想举一个警察打击犯罪与公民权博弈的经典案例——196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泰利诉俄亥俄一案。在那个案子中,警察看到一个人在街上边走边往一家商店里看,走过去后又回头走,还是往这家商店看,然后再走过去跟另一个人窃窃私语,于是另一个人也来回往这家商店看。这两个人如此反复往这家商店看了十来次,然后他们跟第三个人一起打算离开这儿。这时候,警察觉得他们非常可疑,于是上前拦截,结果在他们身上搜出了非法携带的武器。泰利的辩护律师认为,一个公民来回看一家商店,并不是不合法的行为,警察没有权力怀疑这样的行为从而拦截和搜查一个并无非法行为的公民。

  但最高法院裁定,警察在对可疑行为有足够怀疑理由的前提下,有权在大街上拦截和搜查,这样的拦截和搜查没有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从此,这种拦截和搜查在美国法律中就被叫做“泰利拦截”。

  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意见》展示警察执法规范化的决心和诚意,让群众在面对执法时感受到公平公正和文明尊重,但另一方面《意见》又以法律文件的权威形式,让群众对执法权的行使建立起更大信任。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是营造良好文明的执法环境。但一个良好文明执法环境的形成,既需要公安民警的严格执法,也离不开社会每一位公众的密切配合。有信任,才有默契。

  而当警察同老百姓之间,因对规则的熟悉、对各自权力/利边界的“心中有数”而达成了默契,那么,改变的将不止是你我心中的安全感、不止是警察的执法环境,更是整个社会的秩序意识、舆论生态和互信程度。

  这一切,皆由规则而来。背后,是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对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双方皆然。

  海不辞水,故能成其大;山不辞土石,故能成其高。

  在追求保障人民满意和提高幸福感的路上,执法规范化的改革没有尽头,提高政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有一系列机制在保障。

  孟建柱书记提到,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权力运行进行实时动态监督……使权力运行全程电子化、处处留痕迹”,这就是用信息化促使执法更规范。规范不是文本,更是行动。

  在不远的将来,我们期待看到这样的画面:守法的民众不畏惧警察执法的“不规范”,因为监督和救济渠道令人放心;警察执法时,不会无所适从,因为每一步都规定得细致而精确;当警察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后,一律有视频监控并记录,一旦警察有违规行为,大数据平台会有“自动报警”……

  这画面并不遥远,因为已在政法队伍的日程表当中。全面依法治国,也正是在执法的一帧帧细节里,一幅幅可知、可触、可感的日常里,彰显出它的无处不在。

  回到文章开头问题,警察该怎么执法?长安君觉得,最好的回答就两个字:

  法治。

  (稿件来源:长安剑)

责任编辑:郑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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