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记者调查:打气球的“枪”与三年半的“刑”
前不久,一个摆摊儿打气球的天津大妈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罪名是非法持有枪支罪。这件事情发生后迅速引发了公众的热议,枪支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普通百姓能不能认得出、看得明?依法管控枪支是大事儿,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平安与稳定,本台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获刑人:赵春华
她就是因枪获刑的天津大妈赵春华,今年51岁;
这就是她的六枝枪,用来打气球的。因为这六枝枪,51岁的赵春华从摆摊儿打气球的大妈变成了获刑三年半的被告人。
记者在天津找到了赵春华的女儿,在当地一个破旧的厂区自建房外,我们看到了赵春华摆摊儿的三轮车,车的侧面是一个面板,打开后,就成了悬挂气球用于射击的靶子。赵春华的女儿说,父母早已离婚,2013年,母亲跟着她从内蒙古呼伦贝尔农村来到了天津,靠打零工来维持生计。
2016年8月,赵春华以2000元的价格,从别人手里盘下了这辆三轮车、奖品玩具娃娃,还有打气球的“枪”。打气球摊儿集中在“天津之眼”下的河边上,共有二十多个,大家晚上八九点钟出摊儿,十二点钟收摊儿,一个月能挣两千多块钱。
2016年10月12号晚上,正在出摊儿的赵春华被警方带走了,当时被带走的共有13个人,都是在天津之眼下摆摊儿打气球的人,理由也都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赵同华的儿子赵辉也是其中一个,他说出事儿的这天,他儿子摆的是“打气球摊儿”,他在旁边摆的是“套圈”游戏摊儿,摊子刚支起来10分钟,警察就来了。
天津市民 赵同华:当天晚上是九点半让摆的,九点四十就来了一帮四十多口子,穿着便衣,不让动以后,待会儿又下来好些警察,就把我们孩子给摁那儿了,当时就说把孩子带走,给家里人说上派出所了解了解,登一下记,一会就回来了。
赵同华讲,事发当晚被抓走的13个人中,目前已有8个被取保候审,包括他儿子在内的5个人至今仍被羁押,赵春华是第一个被法院开庭审理的。2016年12月17日,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她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打气球的玩具枪变成了真枪,还打出了三年半有期徒刑,这远远超出了51岁的赵春华的想象,也超出了她读完大学的女儿的想象。
警方鉴定6支枪为“枪支”
从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对赵春华案做出的刑事判决书中我们看到,赵春华获刑的直接原因就是,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赵春华手里收缴的9支枪形物中,有6支是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如果超过5支,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这样计算,赵春华拥有6支被公安机关鉴定为“枪支”的枪,刑期刚好就是3年6个月。
赵春华这些被鉴定为“真枪”的枪,本是她用来谋生计的,发射的子弹是塑料BB弹,赵春华的女儿讲,这样的枪打出的BB弹,有时连气球都打不破,顾客还经常有意见,这样的枪怎么会是真枪呢?。赵同华的儿子赵辉也有三支打气球的枪被鉴定为了“真枪”。
记者对赵同华进行了采访
记者:最后鉴定三支为枪支。这些枪你孩子是从哪儿弄的呢?
赵同华:对,枪支。就是从河边那儿,有人专门给送这个。不定时不定点来,问有人要的没,有要的就赶紧给人家钱,看完样子就买,70元一支。
当事人:不知道打气球枪是“真枪”
赵同华和赵春华的女儿都表示,从没有人和他们说过打气球的枪是违法犯罪的“真枪”,他们在摆摊儿的过程中,也从没有人来告诉过他们,相反,还有人每月收500元的管理费。赵同华讲,河边的打气球摊儿,时间长的都有十来年了,一直都是这样摆摊打气球的。
赵同华:我们不认为是枪支,要知道是枪支,我们也不可能顶着风头去上。也没有人告诉过这个是违法的,这个是枪支,我们要知道是这个,要告诉我了,我们当时肯定绝对不会干这个的。
2008年后调整为1.8焦耳/平方厘米
专家介绍,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台湾是20焦耳/平方厘米,俄罗斯是19焦耳/平方厘米,美国是21焦耳/平方厘米。2008年以前,我国的非制式枪支鉴定标准是16焦耳/平方厘米,后调整为现在的1.8焦耳/平方厘米,不到原来标准的九分之一。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赵春华涉案的6支“枪支”的枪口比动能最低的是2.17焦耳/平方厘米,最高的是3.14焦耳/平方厘米。根据鉴定标准,都高于1.8焦耳/平方厘米,6枝枪属于枪支。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什么是一支枪的枪口比动能,怎么看出每平方厘米是几焦耳?这几乎是无法用一般常识判断的。何况,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概念很多法学专业人士都不了解,更别说像赵春华这样的普通大妈。
判决社会效果超出法院预料
记者来到做出一审判决的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法院的一名副院长向我们介绍了相关情况,他说判决结果出来后,产生的社会效果确实超出了预料。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现在造成法官本身呢也承担了一定的压力,从这个案子本身来讲,法律的这种审判依据,应该是没有问题,但是是否从情理上怎么考虑,怎么更好地适应社会效果,从当时判的时候可能想的没那么多。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赵春华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上诉状主要提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远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将玩具枪认定为枪支是错误的。另外,上诉人根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赵春华的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受理。
专家建议:“枪支”量刑应区别对待
对于经营打气球游戏、摊主因而获刑的案例,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后发现并不少见,有的像天津大妈赵春华这样,被法院判了实刑,也有人被判了缓刑。怎样取得此类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近年来,因仿真枪或玩具枪最后被鉴定为“枪支”而获刑的案件并不少见。四川小伙刘大蔚出于个人爱好,网购24支仿真枪被厦门海关查获,经鉴定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被诉犯走私武器罪,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申诉,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复查后认为,原判“量刑明显不当”,决定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阮齐林:至少这个处理和普通人的常理常识,正常的这种生活经验出入、冲突太大。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云南澄江县的张某某,摆摊儿经营打气球,警方查获的十支可疑枪中,八支最终被鉴定为“枪支”,比天津赵春华的“枪”还多了两支,但澄江县人民法院最终却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原因就是法院认为被告非法持有枪支的动机仅系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无主观恶性,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记者梳理近年来23个因摆气球摊儿被追刑责的案件,其中17名被告人被判缓刑,3人被判处管制,仅有3人被判处实刑,存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阮齐林:因为法律本身我们说是教条的,是死的,但是社会生活是活的,更重要的是司法人员是活的,因此他应该善于根据具体的社会情理,来灵活地运用法律,来达到一个符合公平正义的结论,这个才是非常重要的,一次不仅要依法律还要凭良心,这个良心我们主要讲的是两点,第一点就是公正公平之心,第二点就是常人常识之心,这两种东西对于司法是极其极其重要的。
专家认为,针对像天津赵春华这样,摆打气球摊儿获刑的案例,除了依靠法官的职业良知和专业技能外,更需要在法律适用上做出更精确的解释。比如2010年后,我国枪支鉴定标准急剧降低,从原来的16焦耳/平方厘米降为1.8焦耳/平方厘米,但在量刑上适用的还是旧的司法解释。专家认为,我国是严格控枪的国家,如果在枪支鉴定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能不能针对不同的枪支区分量刑。
阮齐林:如果国家认为就是这种杀伤力的枪支,我也要纳入管制的范围,不能让它放任自流,那你要符合这个大的安全的要求,但同时我可以改变处罚啊,对于轻的多少焦耳以下的气枪,我可以治安处罚就可以,我不一定非要给他刑事犯罪,我规定是达到一定程度的,这个我才当做刑事犯罪来处理,这样分层次地分级差地来处理。
从目前的枪支认定标准来看,天津案件的枪支属于法律上的枪支。但对于具体案件而言,除了依照相关标准之外,还要重点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罚是对具体社会危害行为的处罚,而本案中天津老太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危害性严重程度应该成为二审中重点考量。对于枪支而言,当然应该严格管控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同时也应该考虑实际情况,科学严谨的制定相应标准和执法。
责任编辑:张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