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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的舆论死扣

张扣扣案的舆论死扣
2018年02月22日 21:09 环球时报

  原标题:[补壹刀]张扣扣案的舆论死扣

  2018年2月15日,农历大年三十。本是辞旧迎新之时,却成鸡飞狗跳之日。

  中午,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三门村,村民王校军、王正军兄弟同亲戚一道,从家里出发上坟祭祖,这是当地的一种风俗。其父王自新在家中留守。彼时,距王家十数米之外的一幢白色小楼上,一双眼睛血灌瞳仁,盯着王家的一举一动。位于三门村一隅的角落里,恶念丛生,杀机四伏。

  12时20分许,王氏兄弟归家途中,惨案爆发,震惊全国。35岁的同村村民,王家邻居张扣扣,帽子遮头,口罩护脸,手持单刃刀,向王氏兄弟连戳数刀,39岁的王正军和47岁的王校军喋血当场。随后,张扣扣径直赶往王家,持刀砍向王父,71岁的王自新血溅门楣。从今往后,三门村村民们关于除夕的记忆,将不仅是阖家团圆,还有这个被鲜血浸泡的午后。

  以三门村为原点,东北方向1150公里外是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新屯镇,东南方向950公里外是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甘堰乡。同在这个除夕,这两个村镇分别发生一起命案,后者更有枪杀情节。但是,舆论场并没有为它们掀起太大波澜,喜庆祥和的氛围,吞没了这两起个案。

  三门村这起案件却不同。已经过去一周,围绕张扣扣案的争执,还在舆论场盘桓。尽管堪称恶性凶杀,场面极为血腥残忍,但这都不是舆论不愿散去的理由。一起脉络清晰、事实确凿的凶杀,如果能够让舆论为之久久停留,那么,它一定是附着了若干关联信息,撑起了连锁想象空间。

  最直接的关联信息,来自于22年前。

  据当时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显示,那一年8月的一个燥热夏日里,张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次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

  判决书认定,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宣判后,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这份判决,有法律工作者认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王正军的量刑处于刑罚相当的区间。但是显然,这种观点与民间秉持已久的杀人偿命逻辑存在明显的缝隙。这种缝隙在舆论的东拉西扯中进一步扩大,撕裂了在技术层面探讨案情的空间。

  衍生的各类信息接踵而至。比如,王家是村里恶霸,为害乡里;当年杖毙张母的其实是王家次子,因为三子未满十八岁,所以让三子“顶包”;王家长子当年就是乡长,通过关系干预司法,不仅轻判了王正军,而且张家20余万民事赔偿的诉求最终裁定额度不足万元……

  舆论是善良的。这样一些信息,毫不费力地激活了舆论的古道热肠,各种与“徇私枉法”“官官相护”“鱼肉百姓”等相关的执念被一一唤起,义愤填膺地在舆论场蔓延。以这些“定论”为逻辑起点,张扣扣恶性杀人事件,被抽去事实和法律的根基,赋予为母报仇、为民除害的叙事逻辑,演绎成一部令人称道的侠义传奇。

  “孝子复仇,于绝对优势下,并不滥杀无辜,知身后事,为免拖累妻子,于是不婚,是为仁;手刃仇家,并不苟且偷生,好汉自首,是为义;年三十,先祭母,后杀仇,是为礼;知晓人间法无望雪冤,转求自然法同态复仇之义理,且学得特种技艺,遂择机择时,一日提刀,成就夙愿,是为智;守护隐衷,吞泪止语,暗许诺言,二十五年,志不稍移,终成大孝一人,是为信。张扣扣行事,有血性、是男儿,仿佛东周列国人物,古风犹存!”

  这是一个被多方传播的段子。我们无需质疑段子作者的初衷,即便按概率推算,其善意也能占到五成。但是这个段子致命的缺陷在于,在事实并未了然之前,作者用太多的臆测,填补了事件的表意空间。

  各家媒体随后披露出来的众多信息,尽管有不少相互抵牾之处,但是依然可以让我们尽量还原事件的“本我”。

  第一,关于张扣扣案的性质。

  对每个人而言,母亲与我们都不仅仅是物理性的关联。再坚硬的心肠,都会为母亲二字变软。母亲受辱,甚或惨遭不幸,最能够激发起人们心底深处的愤懑。从这个意义上说,舆论关注张扣扣案,同去年山东于欢案的逻辑如出一辙。但是舆论也是很容易感情用事的,当一个为犯人伦的事情足以让人血脉贲张,或者陡敢悲凉进而绝望时,舆论就会失去理性分析事件本质的耐性。

  比如,当张扣扣案的叙事,由杀人事件转换成为母报仇时,整个案件就被“替天行道”般的道义感扭曲了本来面目,模糊了理性认知。特别是“隐忍”二十余载的情节,更是契合了人们对侠士“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合理想象。因此,尽管从法理上说,这起案件首先是一起恶性案件,但是人们的心理天平还是不自觉地向人情偏移。

  不要怪舆论带偏了节奏。舆论就是我们,我们就是舆论。带偏节奏的不是舆论,而是我们。这是舆论怎么解也解不开的一个死扣。

  第二,关于张扣扣的作案动机。

  这个问题似乎不必讨论,不论是我们的直观感受,还是官方发布的通报,都认定张扣扣是因为母亲20多年前的意外死亡,动了恶念,起了杀机。

  但是,在这个单线逻辑之外,为它涂上什么样的色彩,却直接影响着舆论能否对案件作出恰如其分的评判。

  按照媒体披露的信息,张扣扣当年亲眼目睹甚至还直接参与了母亲与人斗殴致死的过程。尤其令人瞠目的是,法医解剖母亲尸体的血腥场面,他和姐姐居然也在现场。自那以后,原本活泼的张扣扣变得内向。恐怕没有什么能比至亲在自己眼前意外死亡更能刺痛人心的事情了,更何况当年的张扣扣还只是个15岁的少年。在未来的日子里,张扣扣沉默寡言,疏于与人交流,在外打工的过程也多有不顺,他还曾有恋情甚至几近结婚但最后因故未果。这些报道,多少让网络段子中“孑然一身,一心复仇”的立论站不住脚,姑且不论。我们能够梳理出的脉络是,母亲之死,确实改变了张扣扣的心智与人生。

  现在的问题是,张扣扣是因为人生不顺,滋生了厌世念头,最终以为母报仇的方式给自己的人生一个了断;还是因为为母报仇之心一直耿耿于怀,影响了正常的人际交往和人生轨迹;又或者是二者互为因果,仇恨不断累积,身心备受煎熬,成为一个死循环,总要以某种方式释放。总之,命运多舛,世事诡谲,人生为张扣扣结下了一个死扣,他在大年除夕的喜气气氛里,选择了用极端的方式,为自己近乎与世隔绝的心灵找到了安放的位置。

  无论如何,这是一场悲剧,但它是张扣扣个人的悲剧,是张王两个家庭的悲剧。将这种悲剧的口径无限放大,试图让它囊括社会层面,既缺乏足够的事实根据,也不具备必然的推理逻辑。至于把张扣扣比作“古风犹存”的侠士,要么就是对现实不满情绪的借题发挥,要么就是试图混淆视听的恶意炒作。

  当然,我们还可以以足够的善意去揣度,它也可能是作者对行侠仗义的古风心向往之,是一种颇具烂漫主义色彩的自我投射。但是不能不说,这种自我投射是虚幻的,一厢情愿的,难以自圆其说的。情况常常就是这样,每个人都从自己的认知出发,希望找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抵达。为了这个目标,人们自行脑补若干额外的细节,试图让自己的观点能够自洽。这也是舆论场上另一个解不开的扣。

  但是无论如何自行用细节加戏,上面这几种情形,都将张扣扣的作案动机,拉到了与事实的本来面目距离十万八千里的地步。对于热点事件,舆论应当关注,但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关注才叫舆论监督,脱离了事实基础的关注,只能是八卦,也可能是挖坑。

  第三,关于张扣扣案的若干细节。

  首先说说张的亡母。据包括张家亲戚在内的多名村民向媒体反映,张的母亲汪秀萍为人强势,“嘴上不饶人”,“和村里很多人都吵过架”。张扣扣的一位同学则向媒体透露,张母死前一天,还跟他们家对过的一个小伙子吵过架。多年以前,张母曾经跟王自新隔壁邻居打过架,之后“弄个被子往地上一铺,铺上点草,就睡在人家家门口……起码有个把月,屎都拉在这家的院子里,路上人来人往,她都不怕。”

  提供这样一些信息,显然不是为了抹黑张母,只是为了还原这位“当事人”的脾气秉性,让对事情的判断尽可能脱离主观臆断和感情用事。

  而张扣扣父亲张福如提供的“(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也认定,汪秀萍过往与被告人王正军之母杨桂英关系不睦。1996年8月27日19时,汪秀萍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正军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并厮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22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从这份判决书来看,在张母被打致死过程中,张母存在先吐唾沫挑衅、再用铁器击打等情节。尽管她最终死亡令人扼腕,但她本人在事件过程中确实存在无法抹去的责任。

  无论是张母平时的为人处世,还是在此案中的责任,都会或多或少抽去一些“为母报仇”的道义存在感。抽去了这些,“侠之大者”的叙事根基也就摇摇欲坠了。

  其次,说说王家的势力。根据官方通报,王家长子,现年47岁的王校军,是一名住在县里的“正科级干部”。还有媒体报道,张扣扣的姐姐说,王校军22年前就是乡长,而且当年被抓的王正军实际是顶包替罪的。这被舆论解读为干预司法的“铁证”,也被认为是张扣扣案之所以发生的祸根。

  事实到底如何,这里不能定论。一个正科级干部在县城里所能发挥的作用,的确容易令人想入非非。按照舆论的逻辑,只要是个官,就存在干预司法的可能。舆论有时候就是这么执拗,过往的任何经验,都能成为舆论固执己见的底气,因为的确存在官员干预司法的先例。但是从常识出发,一个引发村里人围观、打死了人的事件,因为一个时年25岁的“乡长”干预,就让县法院作出了徇私枉法之举,让行凶者逃脱,而受害人家属这么多年居然没有上诉,这需要多少个偶然性才能合并促成最终的结局呢?

  但是,舆论的确有这种不好的习惯,宁愿相信自己的直觉,不愿意听取常识的召唤。在各种缺乏事实根据的主观猜测,同经过一系列调查侦办流程之后的官方认定意见之间,舆论有时候就是喜欢“我不听、我不听、我不听”式的撒娇。这同样是舆论场上的一个死扣。

  为什么舆论不愿意认同官方意见,难道你不知道“塔西佗陷阱”吗?讲真,请不要做这样的发问,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在空口说白话的键盘侠和实际调查者之间,不假思索地倒向前者,这跟“塔西佗陷阱”有什么关系?这只是一种矫情。

  此外,舆论为张扣扣辩护的核心逻辑是,因为当年法治不彰,杀害张母者没有偿命,所以张扣扣杀人情有可原。更有论者,引用时下盛行的小诗——“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来为张扣扣的罪恶做注脚,俨然是当年杨佳“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给你一个说法”的翻版。那一年,杨佳持刀杀死了数位警察。

  当年法治是否不彰,谁都不应擅做定论。如前文所言,徇私枉法的概率不会为零,但要说是大概率事件,实在难以服众,更何况这些论者言之凿凿已经把它定性为百分百的徇私枉法。

  吊诡的是,这些论者批评的就是当年法治不彰,结论却是对破坏法治的张扣扣大加赞赏、同情有加,你们到底是尊重法治,还是信奉血债血偿的丛林法则呢?以歌颂非正义的方式来维护正义。想起来,就让人齿冷。

  但是,舆论在这些问题上,并不总是保持足够清醒。这当然也是一个死扣。

  事件进展:

  张扣扣案:陕西高院委托汉中中院对当年案件再合议

  官方通报张扣扣杀人案:嫌犯对母亲被杀怀恨在心

  陕西汉中除夕杀人案死者之一曾致嫌疑人母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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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围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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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热评:

  钱江晚报:张扣扣为母复仇不是孝道 而是毁灭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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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斥自媒体“点赞”杀人嫌犯张扣扣:混淆是非

责任编辑:李伟山

徇私枉法张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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