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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强制婚检有没有必要?(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1:52 内蒙古晨报
恢复强制婚检有没有必要?(附图)

婚检室冷冷清清 内蒙古晨报记者 谭浩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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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一朴)“去年全年,我们这里只有4对新人来做婚检。”呼市赛罕区妇幼保健所的邵医生遗憾地摇摇头说:“今年到现在,也只有5对,而平均每年来登记的新人就有1000多对,年轻人主动进行婚检的意识还是太差!”

  连日来,针对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制度引发的争论一浪高过一浪。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也有委员提出恢复该市强制婚前检查制度的建议。上海市有关方
面虽然仍在建议新人自愿进行婚检,但是为了提高婚检率各区县将陆续推行免费婚检制度,今年年内上海市新人将有望享受免费婚检。

  自2003年10月以来,随着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实行了近十年的强制婚检制度已成为历史,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婚检率的急剧下降和新生儿缺陷率的直线上升。是否有必要恢复强制婚检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冷观: 婚检不是万能的

  ☆民政厅马先生:让婚检起到真正的作用

  内蒙古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一位马姓工作人员表示,暂时还没有关于婚检的变动,他认为当时取消强制婚检,是想让人们更加自觉自愿地走进婚检室,是更加自由和人性化的体现。从前体检时,往往检查的都是些常规项目,换句话说,一些真正该检查的没有做到位,也就没有必要了,而且当时收费也乱,所以再进行调整就要起到真正的作用,让它更加合理规范。

  ☆希瑞·泰丽雅:国际上对强制婚检并无明确态度

  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希瑞·泰丽雅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泰丽雅女士介绍说,国际上对强制婚前检查并无明确态度。这种做法在其他国家也并不普遍,只是有些国家针对某种特定疾病进行婚前强制检查,例如在她的印象中美国检查梅毒,伊朗、约旦等国检查地中海贫血症。

  泰丽雅女士对婚前检查的意识非常赞赏,但她同时也认为,目前婚前性行为在中国已经相当普遍,但婚前生育却很少,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简单地把婚检的作用理解为健康的生育,同时也是对伴侣负责,“例如梅毒、艾滋病都可能传染给伴侣,从这个角度说,检查不应该仅仅是‘婚前’才进行。”至于婚检到底是应该自愿还是强制,泰丽雅女士表示“当然是越自愿越好”。

  ☆中国经济时报 杨支柱:婚检不如孕检

  孕检,由于直接关系新生儿的质量,其他的顾虑都会一扫而空。只要经济条件许可,几乎没有准妈妈不去做孕检的。如果政府肯出钱对所有的准妈妈实行免费孕检,必能促使那些贫寒的准妈妈都去做孕检,新生儿的先天疾病定会有明显的减少。

  结婚的人通常正年富力强,因为结婚而由政府给予一种福利,在法理上也不大说得通。孕妇和儿童则在全世界都是需要照顾的弱者。无论是为了照顾弱者,还是为了民族的未来,卫生部门需要关注的当然首先是胎儿,其次是儿童。胎儿的健康还没真正进入政府的视线,倒是年轻的婚姻当事人先得了政府的免费体检福利,就好像公共汽车上的“老幼病残孕专座”突然变成了“新婚夫妇专座”,难免让人啼笑皆非。

  当然,在全国推行免费孕检是一个很大的财政负担。如果政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可不可以考虑由婚姻登记机关给每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农村青年免费发一本优生与育儿知识手册,给每一位农村孕妇免费做一次孕检?政府不是一贯强调要优生优育吗?

  ★正方:有必要

  ☆医生:大家对婚检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7月25日上午10点多钟,正是各单位最忙碌的时候,呼市赛罕区妇幼保健所的婚检室却空无一人:检查床上铺着雪白的床单,连一个褶皱也没有,空气里充满了冷冷的消毒水味儿。接待我们的邵医生对此早已习以为常。

  邵医生告诉记者,自从2003年取消强制婚检制度以后,2004年赛罕区妇幼保健所全年只接待了4对主动进行婚检的新人,而且基本上都是军婚,部队上有这项要求。而平均每年在赛罕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新人却有上千对,由此可见,这是多么低的比例。大家对婚检的重要性还是缺乏足够的认识。

  新城区妇幼保健所的毛医生认为,取消婚检的强制性,是造成婚检率下降的直接原因。新城区的人口这么多,2003年以前,每年都有1000多对新人接受婚检,而2004年只有18对,今年到现在也仅仅有12对。过去虽然有通过关系逃避婚检的,但婚检率也还高达97%,这两年却低得可怜。其实花钱与否并不是婚检率低的主要原因,大多数不愿做婚检的人认为,又麻烦又不好意思,甚至还有些人怕自己的隐情为人所知。这些都说明大家对婚检的内容还缺乏了解,婚检主要是针对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以及某些“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做一些初步诊断,早发现,早控制,这样对提高人口素质,减少新生儿缺陷有很大帮助。

  “前几年,我们这里在检查时,就发现了一例乙肝患者。”毛医生说。一般像这种身体状况马上结婚首先对自己身体不好,另外对配偶和下一代也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急性传染期的病人,应该建议他先治疗后结婚。遇到这样的情况,对于我们每一个个体来说,也许几率不是很大,但是从宏观的角度看,只要有一个家庭碰到了遗传病、传染病都是灭顶之灾,因此我认为强制婚检还是有必要的,但是由于经费等方面的原因,免费做婚检的可能性不大。

  ☆市民小杨:婚检还是很重要的

  市民小杨结婚已经4年了,他认为婚检还是很重要的,“尽管有时候,强制手段让人感觉不是很舒服,但毕竟对自己和家庭都是有益无害的,有什么问题,早知道就能早些预防,以免造成家庭悲剧。”

  ☆小杨的爱人:赞同人性化婚检

  “婚检不仅是个人的事情,还涉及到子孙后代,我认为不能光图自己省事儿,那样也许会后悔一辈子,但提倡婚检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制定一些人性化的政策,尊重人权,让大家自觉自愿地接受婚检,像上海那样为新人免费提供婚检服务就不错。”小杨的爱人也表示对婚检赞同。

  ☆乌云主任:婚检是一道关口

  内蒙古妇幼保健医院妇保科的乌云主任认为,提供婚前检查的意义从医学角度讲,不单纯是对计划生育方面有益,更重要的还是对男女双方在开始婚姻生活之前的身体状况和隐性疾病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于及早医治。婚检主要查某些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比如乙肝、淋病等都是通过母体直接传播给婴儿的,特别是艾滋病,没有什么显性特征。另外,像梅毒患儿基本上无药可救,成活率极低,因此患梅毒的妇女是不能怀孕的。然而,某些明知自己有很难治愈的病人,一般不会主动接受检查,因此,婚检也是新生儿遗传病和传染病预防的第一道关口。孕期检查是控制新生儿缺陷的重要手段。

  ☆齐巴特教授:婚检是社会责任

  内蒙古师范大学的社会学家齐巴特教授对强制婚检表示“有条件”地赞成,根据某些地区的某一实际情况来制定措施是很合理的,黑龙江针对婚检率低导致新生儿缺陷率上升,出台强制婚检规定很有必要。新生儿缺陷不仅给个人和家庭酿成悲剧,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许多隐患。强制婚检就很有必要,诸如性病、乙肝等传染、遗传性疾病的传播。主动进行婚检可以提前发现和控制这些疾病,对优生优育有好处,这是人们应尽的社会责任。婚检虽然不是全能的,但对提高人口素质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反方:没必要

  ☆市民小刘:没必要强制婚检

  正在筹备下个月8号结婚的小刘对婚检就不以为然,“干嘛又要强制婚检?需不需要做婚检,应该由我们自己决定,没必要用行政的手段来强制干预。周围的亲朋好友这么多,也没见着几家有畸形儿的。过去,父母们结婚之前都没见过几面,还谈什么婚检,我们还不照样一代一代都挺健康的?我这样的身体还会有问题?到头来,还不是白花钱?”

  ☆白喜文律师:强制婚检要符合国法

  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黑龙江母婴保健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级人大制定颁布的。从法律角度来说,地方法规是否合情合理,首先不得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在法律上叫做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在地方法规的执行过程中,被发现有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或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当初的立法本意,必须通过现有的法定程序进行地方行政法规的完善和修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立法本意是尊重公民的隐私权,而黑龙江强制实行婚检显然与这一法律相抵触,这需要立法部门重视。

  ☆北京晨报周明华:重拾“强制婚检”是对公民婚姻自由的掠夺

  黑龙江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已于6月24日当地人大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其中规定:“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没有婚检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据悉,黑龙江成为全国惟一恢复强制婚检的省份。

  笔者暗自唏嘘之余,揣摩着这个“复古条例”的出台轨迹。据哈尔滨市道里区妇幼保健院领导和省卫生厅厅长金连弘的介绍,自国家规定不再“强检”后,全省婚前医检率降为0.43%由此引发近两年传染性疾病有蔓延趋势,特别是乙肝、梅毒等母婴传播性疾病显著增加,严重影响了孕产妇和胎、婴儿的健康等。

  两人言外之意为,对新人婚前未“强检”,人口素质将受巨大冲击,再不“强检”,中华儿女将健康不再、病体迭起。有这么夸张吗?我看是危言耸听。在取消强制婚检前,见诸媒体的一起接一起的 “认钱不认病,交钱就盖章”的“空检”和“昏检”时,是不是婴儿的身体素质就比现在好上多少呢?

  显然,我们不敢如此乐观。毋须讳言,“婚前强检”其实早就堕落为一块国人增强人口素质的“遮羞布”和少数攥利者的一台“提款机”罢了!当一对又一对的新人掀开帘子进室体检时,“把关人”看重的也许不再是下一辈人的未来和健康,而是匆匆而过的形式和哗哗入账的银子撞击之声。

  此时,之于国人民意,本着人性化、保护公民隐私原则,民政部终于自揭疤痕,据2001年4月修改后的新婚姻法之“以人为本、婚姻自由”的精神,制定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其中一大亮点便是,自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机关仅倡导新人进行婚检,而不再强制新人执行婚检。

  “倡导”一出,“强制婚检”寿终正寝,旋即在全国引来好评如潮。有人将此以人为本的制度精神,形容为悄然爬到国人窗棂的一缕阳光。然而,由此又滑入了另一端,几乎是一夜之间,各地婚检率直线下跌。紧接着各地忧心如焚者的呼吁也如潮而至,甚至有人急呼:回来,强制婚检快回来!

  奇怪吗?非也!喜欢自由是地球人与生俱来的天性,况乎这种有违婚姻自由精神的“强检”是在撕扯着人性。加之,人之于普通动物,在于他有思维及至隐私。结婚在前,育子于后。我国的新《婚姻法》是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权;而生子传承,是人的另一重权利,《母婴保健法》在这个时候才是它闪光的时候。

  可见,黑龙江这样假“国人素质”之名,达“强制婚检”之实,说白了,是对公民婚姻自由权与生育权的错位。随着现代社会法治与道德文明的不断提升,公民完全有权利自由支配这两种处在不同阶段的权力,甚至还有愈来愈多的新人只享受婚姻自由权而弃置生育权。

  单就有人不愿生育,这其实就是对我们固有思维的一剂强心针。我们何不改“婚检”为“孕检”呢?众所周知,用孕检来把关优生优育远比婚检有效,且这更符合《母婴保健法》的立法精神。有先天残障儿等出现,不是“非强检”能承受之重,问题恰恰是出在孕检这道关上。

  那么,我们应进一步完善和改革我国现行的孕检制度,而非开婚姻自由的“倒车”,重踏“强制婚检”的覆辙,让爬到窗台上那缕法律阳光瞬间变暗。

  婚检强制不强制,涉及的东西很复杂,大到人权,小到道德,各有各的看法。但只就婚检关乎人口素质这一话题,我想不如强制“孕检”来的有效。又涉及人权、法律、医疗机构等等方面。所以说,强制与否,不能简而行之,法律为准绳,条件为保障。

  我不赞成简单地恢复婚检,但并不代表我反对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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