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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旗矿难18人遇难3人失踪(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21:31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鄂托克旗矿难18人遇难3人失踪(组图)

现场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救援工作 内蒙古晨报记者冯程、实习记者尹智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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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旗矿难18人遇难3人失踪(组图)

本报记者在事故现场深入调查 内蒙古晨报记者冯程、实习记者尹智摄影


内蒙古鄂托克旗矿难18人遇难3人失踪(组图)

遇难矿工的遗物 内蒙古晨报记者冯程、实习记者尹智摄影


内蒙古鄂托克旗矿难18人遇难3人失踪(组图)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 内蒙古晨报记者冯程、实习记者尹智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 晓波) 3月13日凌晨3点25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的荣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14日15点30分,共有13人生还,其中两人伤势严重,井下已发现18名遇难矿工遗体,其余3名矿工正在搜救。记者13日晚8点在事故现场了解到,目前事故矿井已恢复通风,井内空气中瓦斯含量符合标准,救援人员正在井中搜救。

  ★全力大营救

  3月13日零点,矿方违规安排34名工人入井,分布在5个作业点进行作业,其中有一个采煤工作面安排10名工人作业;4个掘进工作面安排19名工人作业,另有辅助人员5名。

  3时25分,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矿方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鄂尔多斯市矿山救护大队驻棋盘井镇中队抢险。鄂尔多斯矿山救护队于4时50分接到请求电话,5时20分到达事故现场,入井侦察。

  由于灾情严重,7时10分,电话请求神华海渤湾矿业公司救护抢险大队增援,海渤矿业公司救护大队于8时许赶到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6时30分左右,鄂托克旗政府及有关部门、乌海煤监分局领导以及有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并成立了临时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抢险工作。9时30分,正在内蒙古西部进行煤矿安全督查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一行以及自治区陪同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鄂尔多斯市市长刘锦、副市长李世容及相关部门领导也相继赶到事故现场。

  中午12点50分,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率有关部门领导从呼市驱车赶到现场,调查处理事故。

  14日上午10时,鄂尔多斯市市委宣传部包部长向媒体通报:14日凌晨5点13分,救援组从矿井下营救出一名矿工,该矿工身体状况良好,随即被送往乌海市人民医院救治。与此同时,救援组还发现了一名矿工的遗体,截至14日15点30分,遇难矿工的人数升至18人,尚有3名矿工下落不明,搜救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调查问题矿井

  “3.13”矿难事故是在该矿技改期间发生的,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记者了解到,荣盛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卓资山煤田旧洞沟矿区,属于高瓦斯矿井,矿井主采14号、16号煤层,该矿原设计能力为每年9万吨,属单井技术改造矿井。2005年1月15日,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发出(2005)11号文件,批准该矿进行技术改造。自治区“3.13”煤矿事故调查组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发生事故的属技术改造矿井,不能实施生产,但实际上该矿一面进行单井技改,一面在偷偷生产。

  2005年5月26日,乌海煤炭监察分局经审查以乌煤安字(2005)9号文件下达了安全设计的批复文件,同意该矿进行15万吨/年技术改造。该矿15万吨/年技改工程尚未竣工,鄂尔多斯煤炭局又于2005年12月10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以鄂煤局(2005)414号文件,同意该矿技改由15万吨/年提高到30万吨/年,未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审批。

  据介绍,该矿法人代表、矿长李忠福已获得矿长资格证。矿井有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暂未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李已被警方依法控制。

  ★善后处理四点意见

  13日13时,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鄂尔多斯市领导紧急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并听取现场抢险情况汇报,对下一步抢险和事故处理提出四点意见:

  (一)全力以赴抢救井下被困人员,要求事故临时抢险救灾指挥部在确保抢险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寻找失踪人员,尽快将遇难矿工的遗体抬出井外,力争在18时前完成抢险救护任务。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治疗升井矿工,确保不发生死亡。

  (二)自治区成立事故调查组。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史青晓任组长,自治区安监局局长曹安雅任副组长,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公安厅、监察厅、总工会和鄂尔多斯市政府抽调人员,尽快调查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为了强化各级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要求调查组在调查“3.13”矿难事故责任的同时,也要调查监管部门的责任。事故调查结束前,公安机关对矿主主要采取监控措施,冻结账户,查封资产。

  (三)鄂尔多斯市政府成立善后处理工作组,做好遇难矿工赔偿金发放和家属安抚工作。赔偿金不足,由鄂尔多斯市政府垫支。

  (四)认真吸取“3.13”矿难教训,切实加强煤炭安全生产监管。一是各盟市特别是鄂尔多斯市、包头市、赤峰市、阿拉善盟政府(行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组织关闭小煤矿,确保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公告的486户小煤矿在3月底前达到“三不留、一毁闭”标准,本周组织一次集中炸毁关闭小矿的集中行动。要坚决防止以技改、整合代替关闭小煤矿。对完不成任务的盟市,自治区要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凡批准技改的煤矿,各地要逐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在技改过程中组织生产的煤矿,坚决取消其技改资格。三是要加快高瓦斯地区瓦斯监测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全区的瓦斯监控体系的建设。四是严厉打击煤炭偷采、盗采行为,各地政府要组织公安、国土、煤监等部门抓住典型案件,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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