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棒骨砸伤农民工该谁来负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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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8:34 内蒙古晨报 | |||||||||
躺在病床上的曹日胜 内蒙古晨报记者 冯程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胡鹏) 受他人雇佣到冷库搬运羊棒骨时,一名来包头多年的乌兰察布市农民工被高处垒放着的几包羊棒骨将打倒在地,当时被砸折了腰。在医院就诊已经半个多月了,这名农民工不清楚自己是否能够得到合法的工伤赔偿。 ★羊棒骨砸伤农民工
这名受害者叫曹日胜,58岁,是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携妻带子来包已住了20多年。当记者询问当天他的腰部被砸事故时,曹日胜向记者回忆了事发当时的情况。 2月24日上午,赵某雇佣他和另外4人到赵某承租的冷库内装卸羊棒骨,并谈好每装卸一吨羊棒骨给付工钱8.5元。上午10时许,当他站在约3米高的肉垛上接下边工友传来的羊棒骨往高处垒时,突然更高一层的几包羊棒骨向他砸来,并将他从3米多高的肉垛上砸在地上,工友石有亮急忙背上受伤的曹日胜打车到了包头市东河区医院就诊。通过X光片诊断证明曹日胜的腰部为压缩性骨折。就在当天晚上,曹日胜病情恶化,被转院至包头一家专业骨科医院治疗。 ★谁该为曹日胜的意外负责 一位医生说,如果不能够继续治疗,曹日胜腰部以下可能这辈子失去知觉。从3月10日开始,由于曹日胜已经拿不出医疗费,院方对某些处方做了停药处理。 雇主赵某说:“伤者当天确实是在给我干活儿时发生的意外,但这些人是冷库的装卸工,因为他们给冷库定时交管理费用。我只付给他们装卸费,我只是租冷库的,曹日胜发生的意外与我无关。”而对于赵某的说法,冷库的管理者吕主任在电话中对记者讲:“受伤的曹日胜不是冷库的职工,更没有交管理费一说,所以冷库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应该得到合法赔偿 针对发生在曹日胜身上的客观损害事实,包头市古城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刘学云说,只要赵某与曹日胜发生了事实上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作为受益方的赵某就应该依据《劳动法》对曹日胜进行赔偿;如果曹日胜确实不是冷库的员工,而承租者赵某与冷库管理者有承租协议,那么除了赵某要做赔偿之外,冷库管理者即发包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据记者了解,受害者曹日胜是家中惟一的劳动力,他的儿子下半年要高考。正如他妻子所说,如果曹日胜下身瘫痪,儿子只能辍学回家。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