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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财产来源不明是道立法考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0:07 红网

  2月16日,由韩桂芝案牵出的原牡丹江市公安局长韩健因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四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令人惊奇的是此案行贿受贿的涉案金额仅98万元(当然也不是小数),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涉案金额却高达2150余万元。(新京报2月17日)

  “财产来源不明罪”已经成了一个历史话题。对腐败分子的花招深恶痛绝者有之,怒
斥司法机关查案办案无力无能者有之,调侃贪官的巨额财产是从天掉下馅饼的幽默者有之,亵渎“法律”成了贪官“免死牌”者有之,呼吁修改《刑法》将“来源不明的财产以贪污罪论处”者亦有之……抨击论理之强烈,之深度,之理由充分;声声呼吁之殷切,之渴望,之望眼欲穿,都是上了相当档次的。但评论归评论,呼吁归呼吁,这都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你可以一千遍地评论,一万次地呼吁,但就是没有人理你。即使通过人民选举而授权的立法机关至今也没一个说法,甚至连一个态度也没有,你奈之若何?

  可以说,已经查处的一批贪官差不多都吊着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大尾巴,数额无论怎样巨大,即使上千万,上亿的涉案金额,只要贪官不说明来源,就只能最多判处5年以下徒刑。因此一些腐败分子在东窗事发之后,即使已经查抄出大量存款和现金,只要司法机关没有掌握财产来源的证据,都咬紧牙关守口如瓶拒不交待来源。在无可奈何之下,司法机关只好归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里从轻发落了事。因为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司法机关又能奈之若何?

  在这里也不能排除司法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合谋的司法腐败,他们共同利用法律的漏洞,比如韩健的涉案金额2248万元,能够说明来源的受贿金额98万元,不说明来源的金额则高达2150万元,鼻子大过了脸。这2150万元即使是天外飞来的横财,它也是一个来源啊!这是明显拒绝交待拒绝认罪的顽抗,我们当然应该坚决摒弃“刑讯逼供”的错误作法,但犯罪嫌疑人的顽抗态度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而有的法官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使拒绝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贪官,法官在判决书中还要写上“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的结论。这就使人不得其解了。

  韩桂芝受贿金额1000多万元,因其认罪态度较好,退脏积极,从轻判处死缓;而韩健涉案金额高达2248万元,因其有2150万元不愿意说明来源,却只判了无期。两相比较,仅仅因为刑法规定了“财产来源不明罪”,一个重罪重判,一个更重的罪则轻判,直接导致了司法不公。

  韩健不说明来源的涉案金额高达2150万元,如果没有那98万元受贿款,却只能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说明现行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疑是对腐败分子的宽大无边,不但使腐败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处,腐败团伙内部的攻守同盟也无法突破,就会使更多牵连其中的同案人逍遥法外。这对反腐斗争是十分不利的。

  法律的正义之剑任何人都只有遵守和照办的义务,没有随意违背的权利。但法律是人制定的,也要依靠人去贯彻执行。对一些明显有违法制精神的成文条款,绝不应让其长期捆住人们的手脚。相反应该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加以修定和完善,才能永葆法律正义之剑的尊严。韩健对2150万元财产不愿说明来源,是在对法律的公然挑战。

  2150万元“来源不明”是一道立法考题。在全国人大即将召开之前,望代表们能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出修改议案,对修改与不修改的理由,能给亿万选民们一个有说服力的回音。 陈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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