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载付费别成“画饼充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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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08:57 四川在线 | |||||||||
备受争议的互联网转载作品付费问题将有答案,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即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此会予以解答。(2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以其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等优势,迅速崛起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截至去年,我国网民数量已经突破1亿,每天
说实话,作为一名媒体从业者,笔者读到这则新闻时确实高兴了一阵子,还乐颠乐颠地在同事中广而告之。不过,冷静下来之后,发觉自己似乎有些盲目乐观了。目前,网络转载的相关法律法规虽不够完善,但并非完全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作者没有作出“不可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同时要支付报酬。尽管如此,网络转了白转的“潜规则”仍然得以大行其道。显然,其症结并不完全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完善。 事实上,作者主动维权太难,网站缺乏必要的监督,才是网络大吃“免费午餐”之风的根源。许多作者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作品被网站肆意转载、修改,甚至张冠李戴,却很少有人站出来为自己讨个公道。不是作者不想维权,只因维权成本太高。想想看,作者费时费力地收集证据,与网站交涉,甚至诉诸公堂,最后拿到手的往往不过区区几十元的稿费。付出和回报如此不成正比,这也难怪不少作者明知作品被转载还得“忍气吞声”。正是看到转载并不用付出代价,更多的网站效仿起来,变本加厉地享受作者的免费劳动力。 由此可见,要想真正解决网站转载而不付费的问题,除了在法律层面加以规定外,关键是让相关法规真正能够实施起来,使违法网站得到相应惩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固然要增强作者的维权意识,更期待国家能够实行著作权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监督网站运行,为作者撑腰。只有这样,网络转载付费才不再是“画饼充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