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开发补偿要考虑无形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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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2:20 新京报 | |||||||||
当前许多地方争先恐后上马的水电工程,大都是以“扶贫工程”为其正当性的理由。的确,一般地笼统地想象,水电站的建立似乎应当使周边地区脱贫。但是2月15日《经济参考报》报道了关于“黄河上游水电越开发,群众越贫困”的怪现象。这是中央党校课题组的一份调查报告得出的一个结论。 长期经验表明,这个“怪现象”并非少数情况,这里有一些因素不是偶然的,而是
第一,自然条件恶化。水库虽多建在贫困山区,水库淹没移民则多为生活在河谷地带的农民、(不是山上的山民),因而他们往往属于这个贫困地区里生产条件最好、生活最富裕的群体。我们不能不想到:在这样的贫困山区里,同时考虑到我们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必然有相当多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是变得更好,而是变得更差。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社会经济条件恶化。如该调查报告指出:“原来的自流灌溉变成了电力提级灌溉,种粮成本大为上升”。农民望水兴叹,守着黄河和水库,吃窖水,买高价水吃,种植粮食作物大面积亏损。更重要的是,这些非自愿移民失去的是原有的生计。这个生计绝对不是“几万元钱的补偿费”就能解决了的概念。目前许多地方的“补偿”是以有形的财产(土地、房屋、树木、设施等)和搬迁重建中的有形物耗为基础计算的。而“生计”则是该地农民世代奋斗而来的生存机会———是我国最为稀缺的资源。而“补偿”没有考虑这些“无形”的损失:已与环境相适应移民的劳动力资本的损失、文化技能与经营资本损失、社会网络损失等;也没有考虑潜在机会的损失(即机会成本),如旅游业、矿产业、林业等发展的大好前途。生计是就业,是这些人世代的血汗和投入积累的生存发展的能力、权利和希望。如果有人为你捐了重要的器官而大伤元气,你告诉他:“兄弟,我是按你原来的工资水平补偿的”———这显然少了点什么。 第三,时间差。许多经验表明:对于重大工程,只有在相当长时间后的评估才是全面的,因为在规划和实施的时候,有些社会的、生态的不利影响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和暴露。正是这个有意和无意的“时间差规律”,为当地农民后来的生存发展留下了隐患。 今天我们一定吸取教训,一定要将长期、短期、正面、负面的影响搞清楚再动手,再不要忽视水电开发的负面因素及其规律,更不能“忽悠”身处弱势的农民。 □郑易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