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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富济贫不如助富济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34 国际在线

  一边是暴富后的煤老板奢侈的消费;另一边是本地环境恶化,矿工和村民的生活水平并未随着矿业发展而提高。面对这一状况,山西省乡宁县以政府文件形式,在全县掀起“一矿一业一事”活动:凡属乡宁县开办的煤矿生产企业,都必须在本县境内创办或联办一个促进农民增收途径最便捷的非煤企业;兴办一项人民群众最渴望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确定标准为每卖一吨煤,煤老板应该拿出30元搞“一业一事”。(2月20日《中国经济周刊》)

  本地普通民众不能从矿业发展中享受到好处,这是单一资源依赖型地区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这些地区,经常会出现“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现象,也就是说,在矿业带动下,当地GDP高速增长,但是,当地社会各项事业却并没有随着经济增长而发展,甚至反而损害民众的福利,比如带来环境污染、生活品质下降等问题。

  改变这种状况的一个可能方法是适当提高资源税。不过,资源税尽管是一种地方税,但其税率却由中央政府决定,地方政府不能为了增加自身收益,擅自改变税率。而总体上,目前资源税的税率普遍较低,地方政府从开采资源中所得到的收益,不足以补偿资源所在地民众遭受的福利损害。

  不过,即使中央政府提高资源税税率,使地方政府从资源开采中得到的收益增加,如果不落实

科学发展观,这些新增收益也未必会被直接用于增加普通民众的福利。因而,让煤矿企业直接兴办能够给普通民众带来福利的事业,也不失为一种可能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做法。但这种做法的合法性令人质疑,从某种程度上说,属于对企业的乱收费。

  只要煤矿老板合法经营,则煤矿在依法纳税之后,便不再对政府有其他财政义务。当地政府以一纸文件要求煤矿老板兴办“一业一事”,其初衷可能很好,但缺乏合法性,因为政府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范围内谨慎使用权力。

  当然,政府逼富济贫,以政策方式强迫煤矿老板出资从事政府指定的社会事业,目的还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贫富差距现在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贫富群体之间的对立情绪还未消除。这一点在矿区可能表现得更为明显。舆论也普遍呼吁富裕群体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呼吁政府采取措施,用富人的财富帮助低收入者。

  凡此种种呼吁背后有一个“为富不仁”的假定,但是,这种假定可能低估了富裕群体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对能够意识到自己利益的富裕者来说,缓解贫富差距、保持社会和谐,乃是有利于维护和增加其自身利益的。不过,在现实中,富裕群体本来具有的社会责任感被抑制了,即使有些企业家具有一定的责任意识,也很可能发现,没有便利的渠道实现自己服务社会的抱负。

  政府确实可以劝富济贫,鼓励富裕群体承担其社会责任,但逼富济贫与劝富济贫是性质不同的两件事。其实,政府可以创造条件助富济贫,比如给予私人企业家以平等的法律保障,让他们对自己的财产有稳定的预期,这将激发出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让私人企业家组织起来,实现一定程度的自治,通过参与社区和地方的政治与社会生活,服务社会。

  具体而言,政府不妨引导企业力所能及地自愿从事一些慈善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比如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的形式,资助贫困地区的教育;帮助服务于普通民众的基层医疗机构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水平,包括引进合适的人才等;还可以设立低收入群体救助基金,以便在他们急需的时候,能够及时提供一份爱心扶助。这样既可以达到劝富济贫的目的,又可以转变企业形象,一般而言,企业还是愿意提供相关支持的。

  中国古代社会本来就有一个很好传统:通过社会自治,在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富裕群体拿出其财富服务于社区和地方的社会事业,以实现社区与地方的和谐。今天所需要的就是通过政策调整,恢复这样的优良传统。毕竟,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各群体的自愿合作,而不可能是强制。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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