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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收“保护费”是权力的匪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30 南方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时寒冰

  工商管理部门对各地工商户征收管理费,该收多少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湖南省桃源县工商局今年征收的个体工商管理费和往年相比,数额莫名其妙地翻了几倍,甚至有的工商所还对工商户收起了所谓的“保护费”。

  对于究竟什么叫保护费,桃源县工商人员的诠释是:“保护费就是说,我一年之中
,从你个体户当中收一定的资金,你这个个体工商户有了什么事情,我们工商人员就可以为你说话,为你撑腰”;“有违法行为,你交了500元或者1000块,你可以继续运营到当年的12月31号。”

  从收费名称到收费目的,桃源县工商局收取的“保护费”都与黑社会向弱势者收取的“保护费”类似。不同之处在于,黑社会收取“保护费”凭借的是暴力,而桃源县工商局凭借的是权力。

  借助权力的羽翼,桃源县工商局悄悄地将公权力变成了掠夺工商户的工具,其职能也从服务型向掠夺性蜕变。国家公权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路线图,画出了桃源县工商局公权力的“匪化”倾向。

  权力异化危害巨大。它不仅阻碍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也严重毁损了政府形象,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制造矛盾并不断激化这种矛盾。而且,一旦公权力“匪化”的倾向得不到应有的制约,权力部门牟利的欲望就会成为加速权力膨胀的强大推动力,使其敛财行为和掠夺行为变得更为狰狞可怕,给公众带来痛苦和恐惧,最终将公权力推向公共的对立面,埋下引发社会风险的可怕后患。

  “保护费”不过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制造出来的一个极端的例子,然而,这个例子却有着很强的警示意义。因为,如果权力的监督跟不上,可能有越来越多的权力部门效法这种做法,加速权力的“匪化”蜕变。

  工商局收取“保护费”,从根源上来看,有两个重要因素:

  其一,体制之弊。现在,工商财政体制仍然是以收定支,在“为收费而养人”、“为养人而收费”的怪圈中,工商人员日益膨胀,加上工资、福利等待遇逐渐上升,财政支出日益庞大,成为乱收费的驱动力。这导致即使那些已经被“合法化”的收费,也备受质疑。比如,《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这种带有明显的强制色彩的“入会”规定,法律依据何在?会员“按时缴纳会费”给工商户带来了哪些实惠?

  其二,监督和惩治缺位。一个人,倘若利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将面临着《刑法》的惩处。一个权力部门,倘若利用公权力对他人实施数额可能更大的掠夺性质的乱收费,又有什么法律来惩罚它呢?因而,法律的监督缺位一再被人提起,将禁止乱收费写入《物权法》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但是,在法律填补空缺之前如何制约乱收费呢?

  法律之外,最有效的是公众对权力的制约,然而,在目前,这似乎又是一个遥远的期待。于是,人们只好把希望寄托在大权力对小权力的制约方面,期待以行政处罚等手段,来抑制有关部门乱收费的冲动。但是,通常情况下,上级部门惩罚下级乱收费的手段多以“没收乱收费”为终,而很少将乱收费退还给公众。如此一来,主持正义的上级部门,不动声色地成了乱收费链条上的一个受益者。乱收费的怪圈由此变得牢不可破。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必须认识到,当乱收费滋生出“保护费”,就表明个别地方的权力“匪化”现象已经到了非重视不可的地步。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为权力划出清晰的“界限”已经不能再拖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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