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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车也得依法行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08 四川在线

  据华西报转载文章报道,近日石家庄警备司令部和市交管局联合发文,对加强外出军车安全管理、维护省会交通秩序作出了明确要求。对军车及其驾驶人员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肇事后不服从交警纠正,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拥堵,交通违法后拒不出示军队相关证件,没有年检标志或牌证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可扣留军人驾驶执照和军车,并及时通报通警备司令部协商处理。对军车交通肇事逃逸,也作了具体的处理规定。

  本来,道路交通法规应该是对所有行使在道路上的各种车辆具有约束力,军车也不能够例外。然而由于我们那个特殊的“国情”,长期以来,军车不受地方交警的管理制约,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在很多大中城市,常常可以看到一条“绿色快速通道”的风景线。在这些城市的街道上,经常可以见到那些随意撞红灯,随意逆向行驶,随意在人行道上停放和穿梭的军车,人们对这些“霸王车”惟恐避之不及,却又无可奈何。就在我们工作生活的这个省城,笔者亲眼见到这类军车违反交通法规的事例数不数胜数,几乎从未见过他们受到交通警察的处理。随手就可举出一例:就在前晚九点多,我在一个有信号灯而且安有电子眼的十字路口等待过街,同行有几位行人,其中有一位太婆。当我方绿灯亮起准予通行时,两边机动车都停下了,我们一行人过街时,正走到一大半,突然侧面一辆挂军车牌照的草绿色“三菱”撞着红灯直冲过来,太婆走得稍慢,那辆军车擦着她背后的衣襟呼啸而过,惊得太婆连声大叫。我这里说出来可能不太中听,笔者平时在嘱咐亲友注意

交通安全时,特别提醒见到军车要躲远点,因为他们是“红绿色盲”,交通信号灯对他们来说不起任何作用,所以即便是走在斑马线上或者对着绿灯过马路,也得注意那些挂着白底红字牌照的军车。

  需要声明的是,笔者不是有意在此诋毁“钢铁

长城”,而是现在有很多军车驾驶员,的确是因为他们自己的不良行为损害了“钢铁长城”的形象。虽然道路交通法规对军队等特殊部门的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作了一些特别的规定,但都是针对紧急情况而言,对于长年地处大中城市的军队机关车辆,是否每天出行上街都是去执行紧急国防战备任务,恐怕值得质疑。譬如在幼儿园和小学接送公子千金的军车,在一些高档酒楼外面停靠的军车,笔者也亲眼见到不少,不知道这些军车是在执行何等重要的国防战备任务?当然,对军车车辆如何管理那是他们军队内部的事情,但是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却是一个社会问题。军队是国家的军队,人民的军队,它也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检查,除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权力之外,没有什么其它特权可言。如果硬要说它有什么“特权”的话,那就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安全的“特权”。威武之师不是耀武扬威,文明之师要讲文明,人民子弟兵不是“人民老子兵”,极少数官兵身上沾染的“匪气”和“痞气”,影响了军队的形象,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军队车辆要树立良好形象,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军车也得依法行驶。

  

石家庄市军地两方联合出台的军车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尽管从法治上来看有画蛇添足之嫌,但我以为还是应该为其叫好。既然我们在法治方面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那么我们就不断去予以健全和完善,当然,在此过程中,肯定要兼顾和考虑一些历史形成的因素,或者采取某些过渡性措施,这些都是正常的,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石家庄市把军车道路交通管理纳入地方交通执法范围内,就是这种健全和完善法治的范例,因此我还认为,石家庄市的做法应该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广实行。建设民主政治体制必须要依法治国,不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法律面前任何组织也要平等,不管是政治组织,军事组织,经济组织,还是其它什么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限。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某些错误的固有观念,以民主法治的精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人民权利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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