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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善好施"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20 东方网

  郭志坤作品集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在五十岁生日时发表了声明:准备把自己挣来的巨额财富全部捐献给社会,而不会作为遗产留给子孙。

  声明一出,引起强烈反响。世人甚赞其慈善之举,国人又联系实际发了一阵感叹:中国的比尔·盖茨在哪儿?进而引出了对“乐善好施”的种种议论,对此,笔者也有话说。

  乐善好施,是世界上既古老、又普遍的思想和行为,是一种社会文明,为全人类所共有。美国马克·吐温讲过:“善良,是一种世界通用的语言,且盲人可感之,聋人可闻之。”英国雪莱说:“慈善的倾向是人类心灵所固有的,我们被自己驱使去为他人谋求福利。我们做了使人幸福的事之后总感到满意。”莎士比亚说:“没有慈悲之心的是禽兽,是野人,是魔鬼。”同情弱者、济危解难是人们通常具有的一种心态。康德说过:在这个世界上惟有两样东西能使人的心灵受到震撼,一是人们头顶上灿烂的星光,一是人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标准。

  什么是“内心崇高的道德标准”?自古以来,许多哲学家在论述道德标准时,有自己的独特见解,尽管有所偏颇,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认为人类生活需要不断交往,需要发扬人与人之间的互尊、互助精神,换言之,需要一种“乐善好施”之精神,才能在交往中保持社会和谐。古人有“朝闻道,夕死可矣”之训。身心健康的人,往往在谋生之外,积极求道。求道即是追求自利利他,利益大众,就是不限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慈悲处世了。因此,平等待人和公正处世是乐善好施者的品质。这种品质集中体现为仁爱、博爱、慈悲。它驱使人们能尽心尽力自愿去做一些乃至牺牲个人利益的事。比如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乃至节衣缩食,帮助比自己穷困的人,都是乐善好施。《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周刊曾刊载一张读者对照表,用以检查自己“利人”的程度,多少有参考价值。不妨摘抄如下:(2)曾主动为迷路的人指点方向;(3)曾换零钱给陌生人;(4)曾捐款助人;(6)无偿献血;(7)曾帮助他人捡起落地的物品;(8)帮助陌生人提行李等重物;(11)曾为排在前面购物而钱币不足的穷人付款;(12)曾指出少收你钱的售货员的失误;(13)曾协助老弱病残者过马路。最后的结语是:“以上20事件,你做得愈多,你愈富有乐善好施之精神。”乐善好施出于一种心灵的命令,依靠自己的慈悲信念,是一种内在的自觉意识。有乐善好施之心的人,能公正待人的人,必然志存高远,不会是只为自己或自己的家庭活着,而能在爱护自己的同时,推己及人,也爱护大众,“厚德载物”,深切地关怀全人类。倘若为官者,则能如孟子所言,“达则兼善天下”,为天下人谋求福祉。

  乐善好施是一种社会文明,也是一种社会需要。社会有贫富差别,有强弱差别。社会差别构成了社会需要。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济贫帮困、“慈心为人,善举济世”的优良传统。从村落家族的义社、义米、义塾到宗教寺院的救济贫病的善行,从政府开仓赈灾到社会的慈幼济贫,古代文献中也有不少关于乐善好施的记载。如中国清朝时期的武训,靠乞讨兴学,目的是让更多的贫穷孩子能够上得起学、能够受教育,算得上中国早期积极从事慈善活动的楷模。中国“乐善行施”薪火不断,世代传承,铸就了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行善的传统美德,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中国就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对于灾民,对于贫困家庭和个人来说,一次及时的雪中送炭就有可能改变整个家庭和个人的命运;对于社会来说,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的一种有效补充,对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稳定作用。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乐善好施精神有了极大的弘扬,乐善好施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围绕着扶贫、救灾、助老、助残、助孤、助学、助医等领域,创造性地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项目。

  乐善好施是在道德修养上的一种升华。如果说道德修养的根本是不损害他人,不损害公众,那么,乐善好施的根本是自利利他,利益公众。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中写道:“中国哲学家所思所议,三分之二都是关于人生问题的。世界上关于人生哲学的思想,实以中国为最富,其所触及的问题既多,其所达到的境界亦深。”他所谈及的人生哲学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关于乐善好施思想的论述。孔子倡导“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这几句话集中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实质亦为乐善好施文化的核心。在这四句中,无论从物质上,抑或从精神上关爱他人,都是出于“道”的考虑,都是为了利益大众,仁爱待人,乐善好施。

  从结果的另一面来看,一个人做出利他的乐善好施之举,必然会增进自己的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前苏联罗佐夫说过:“感人肺腑的人类善良的暖流,能医治心灵和肉体的创伤。”据医学权威的调查报告说,善恶会影响着人的寿命长短,一个乐于助人,和他人相处融洽的人预期寿命显著延长。相反,心怀恶意,损人利己和与他人相处不融洽的人,死亡率比正常人高出1.5倍。医家作了这样的解释:乐于助人的人可以激发人们对他的友爱和感激之情,从中获得的内心温暖以缓解他在日常生活中的焦虑,有助于增强人体免疫系统。哈佛大学还作了一次有趣而富有说服力的实验,学生们看了记录一位美国妇女终生在加尔各达救助穷人和残疾者的影片,观众被主人公的生动事迹感动了,随后他们免疫球蛋的A的数量比观看记录片前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而这种抗体功能能防止呼吸道感染,增强自身免疫系统。相反,一个心怀恶意,损人利已,和他人相处不融洽的人,寿命相对来说就比较短。一个生活在世界上,如果经常面对周围人们对他的深深感激和温暖,那这个人总处于一种和谐的境地而感到越活越有意思,这也是健康的首要条件之一,因此,一个人要想长寿,首先要使自己成为一个和社会及周围的人相处融洽的好人。

  对于乐善好施的意义是理解、明白的,但是,对于乐善好施的做法还有一些思想障碍,在此,不能不再作一议。

  有一种说法:乐善好施是模范们的事,不是普通人所做到的,高不可攀,可敬不可行。这是对行乐善好施的误解。乐善好施既是一种高尚的情操,也是一种平凡的精神。前文所言,乐善好施是一种社会需要。美国这样富裕的国家还要不断动员社会成员都能参与慈善事业,致使美国现代慈善基金会数量之多、制度之完备,是其他任何国家的基金会所无法比拟的。中国还是发展中的国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存在着庞大的需要救助的贫困人群。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需要社会提供帮助。保障这些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是政府的责任,但仅靠政府的努力不够,靠少数人更是远远不够,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保障能力同社会互助方式互联,政府资源同社会资源互补,政府行政力量同社会动员力量互动的合力。

  还有一种说法:乐善好施是宗教的事。言下之意,此事与己无关。乐善好施,确实是同宗教紧密相连,但是,乐善好施不仅仅是宗教界的事。宗教帮助人们洞察世事,探究人生,劝导人们不要一味索取,而且放弃贪婪和野心以及对财富和权力的过分欲求。正是在这一高层次上,宗教引导人们培养乐善好施之心。宗教如佛教和基督教等都教人为善,慈悲待人,乐善好施。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宗教都有鼓励捐赠的传统。例如,佛教告诫世人为了来世的幸福今生要多施舍、要行善助人,佛语云:“积德虽无人见,存心自有天知”。一个人做了好事善事最不宜是自己宣扬出去,不然,“功德”就会全消或变小,只有在暗中继续行善才会使“功德”变得更加伟大。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中载有要信徒“争先行善”、“信道而施舍财产者将受重大报酬”等文字;基督教有关慈善与捐赠的戒律、箴言就更多了。例如,《圣经》中有“十一捐”的明确规定,即从个人年收入中拿出1/10来献祭予上帝或救助穷人。对于基督教信徒来说,这种规定所起的作用并不亚于法律,很多信徒都能严格遵守这种戒律,自觉地从其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捐献给教会。这些宗教思想成了慈善思想的重要源泉,也成了社会舆论的先导。

  乐善好施既是社会的需要,就得靠全社会来做,倡导和培育爱人类、爱社会、爱他人、爱自然、爱生命的善良意识和道德精神,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今天我为人、明天人为我”的社会氛围,丰富和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涵。现代的乐善好施主体是全民化的,它从熟人行善走向公民行善。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助人一臂力,我们的社会就会变成和谐的人间。在传统农业社会里,以血缘家庭式农业生产方式为主导,亲戚相帮,邻里相助,基本上是亲戚帮亲戚,熟人帮熟人。如今,大家来自五湖四海,并且随时有可能搬走。这时候的行善就自然面向所有公民了。

  还有一种说法:乐善好施是富豪的事,同自己无关。此言差矣。前文所言,乐善好施是一种精神,对自己也有好处,怎说没有关系。乐善好施,不能仅仅是宗教界的事,也不能停留在富豪身上,它要求全社会人人参与。科顿·马瑟在其所著的450多部作品中,《论行善》(写于1710年)一书影响最大、也最受欢迎,对世界的行善事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此书中,马瑟认为“不应把慈善仅仅看作是富豪的义务或专利”,主张“不论是男女、不论是个人还是某个组织的成员,都应加入到乐善好施的行列中来”。他认为“乐善好施是对上帝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一种自我救赎的方法”。当然,唯物论者认为,乐善好施是一种社会文明,社会和谐之要求。

  对此,有一种说法:中国富豪对慈善公益事业冷漠。某些媒体中还就“中国富豪是“‘财不外露’还是‘为富不仁’”问题展开讨论。2005年12月6日,据许多网站转载了12月5日央视《新闻会客厅》的报道: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他们所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港台地区及国外,国内富豪的捐赠仅占15%还不到。中国富豪回报社会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不要过多非议和“拷问”,因为造成此况的原因相当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富起来的时间短,脚跟没有站稳,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整天在商场拼杀,没有精力回过头来思考一些善举,导致其从事慈善事业的意识不强,这里有一个隐定资产和催发向善的过程。再说,乐善好施的本质是一种公益事业,它不是一种硬性的义务。当富豪一旦认识自己拥有庞大的物质财富来源于社会时,就会积极将个人财富反哺于社会。所以,不要去责难刚刚出世不久的中国富豪。

  又有一种主张:对乐善好施应作些具体规定和要求。此说出于对乐善好施的内涵不甚了解。因为乐善好施与道德不是一个概念,有着不同的内涵。乐善好施离不开道德的培养,而道德有其义务要求。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所提出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都是公民有义务践履的。这些都不是乐善好施,但它们都是乐善好施的基础。道德的底线是不损害他人,不伤害他人,乐善好施则是要在不损害他人、不伤害他人的基础上做到自利利他,并进而慈悲待人。

  乐善好施并非是对人们的一种硬性规定。就以发生

地震为例,不能要求人人都向地震灾区捐衣捐物。没有捐衣捐物者,严格地说,不能说是错误。捐多捐少完全出于自愿。自愿捐献者多是出于爱心,出自慈悲。乐善好施既然不是一种义务,那么乐善好施者也没有因其行善而要求享有某种权利,譬如要求对其乐善好施在媒体上加以报道或给予某种荣誉。乐善好施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自我牺牲的行为,是在道德上的升华,而非出于某种外在的压力。所以说,乐善好施者的心灵的呼唤,是一种本色的情意,一种恻隐之心的感受,而绝非追求浮华名声。


作者:郭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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