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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需要“不要命”的典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01 四川新闻网

  日前有报道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人民日报等14家新闻单位共同举办的“全国十杰检察官”进京领奖,却有两位女性因身患绝症缺席了,在场的8人中还有一位被誉为“铁人”的检察官也身患绝症。看到这样的结果,令人感到心里很不是滋味。

  首先,我认为组织上应该关心职工特别是模范典型的健康状况。我们单位这项工作就做得好,每年都组织职工体检。有一位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的退休老同志,就是因为及时
发现患了早期癌症,动了手术,挽救了生命。我想,检察院系统也应该有能力做到,为什么没有做到呢?

  其次,我认为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我们经常看到树立和宣传的榜样不是“带病坚持工作”,就是“身患绝症不下火线”,或者是“久病不治,倒在工作岗位上”......他们固然精神可嘉,事迹固然感人,但是不应该提倡。

  现在医学比过去发达了,过去认为难以早期发现和治疗的疾病已经有办法缓解或者治愈了。任何工作和人的生命比起来,生命应该是第一位的,也就是“生命安全第一”。同志患病,领导就应该让他及时看医生,遵从医嘱。该“静养”就“静养”,该住院就住院,甚至命令他把看病当作第一位的大事。如果树立和宣传典型总是强调“积劳成疾”,强调带病坚持工作,就显得不人道,太残酷了。

  再次,树立的先进典型中有很大比例的绝症患者,让人感觉好像身患重病成了评选先进的条件似的。人患病的原因非常复杂,不排除有“由于工作太拼命”积劳成疾的。更多病症,比如三位“十杰检察官”身患的白血病、肝硬化、子宫癌等,却和工作劳累没有必然的联系。最多也就是他们“带病坚持工作”把小病拖严重了,耽误了早期治疗。

  再者说,绝症也不是谁想得就能够得上的。我想很多身体健康的人工作也都搞得很好,仅仅因为他们没有严重疾病,好像他们先进事迹的故事性和感染力跟身患重病的人比就缺乏生动性了。如果树立和评选先进依靠“身患绝症”去感动人,大家在推荐先进候选人的时候,专门挑选有病,有重病的人物参选,就不公平、不厚道了。

  所以我认为,从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出发,评选树立和表彰宣传先进模范,应该避免强调“身患绝症不下火线”,避免提倡“积劳成疾”。也不应该把身患重病作为推荐参选候选人的条件。

  更重要的是,越是勤勤恳恳的好同志,越要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不要让他们有病不治,英年早逝。更不应该让他们因为成了先进典型就更加“拼命”了。(川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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