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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实行费改税 对整治乱收费的冷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0:06 红网

  国家发改委19日曝光8所学校乱收费,像是捅了马蜂窝,让一些学校相关人士嗡嗡乱叫了好一阵。最引人注目的是南京审计学院的有关人士,居然说发改委是“胡扯”,声称要向上“申诉”;太原和奉化则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发改委“误判”、否认有乱收费;西安美院也称收费经审批,有一半学校对乱收费不认账。直至23日才传来8所学校通通认账,全面进入整改的消息。就连当初最不服气的南京审计学院也称情况属实,已对有关人士的“错误言论进行了严厉批评”。这才让人有了一种飞出窝来叫蹿的马蜂“回营落窝”的感觉,在事态
趋于平静时,我觉得应该冷静下来思考一下,究竟该如何整治教育乱收费以至其他部门乱收费的问题了。

  为什么会有人对发改委的曝光如马蜂般的叫蹿?无非是触及了他们的既得利益。那又是什么使他们能有那么足的“底气”与发改委“叫板”、为自身“喊冤”呢?当然是地方政府曾经给他们“尚方宝剑”,或是“审批”了收费标准,因此他们才不买发改委的账。地方政府为什么要给他们“尚方宝剑”、通过乱收费的“审批”?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足才“开口子”的。有资料显示:实行“分税制”后的10年间,地方财政在收入占全国财政总额比例下降了32.6%的情况下,对教育的投入却仅降低了1.8%。这说明各级地方政府在教育投入上尽了很大的努力,有时候开点“口子”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问题在于那怕政府只是开了一个很小的“口子”,往往就会被部门渐渐地撕大,美其名曰“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实际上是得寸进尺,有时甚至故意叫苦叫难,要求在原有的基础上放宽尺度、延长期限,演出了一幕幕部门到政府“攻关”的把戏,通过层层上报政府“审批”的程序增加收费额,以追求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曾经用四句话概括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弊端: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并且指出其带来的后果是:“有利益各部门拼命抢,有责任往上推。”这种说法在这次发改委曝光教育乱收费中再一次得到了应验。

  如何解决上述弊端,从根本上扭转各部门为自身逐利而不惜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乱收费顽疾?近些年来,国家对治理乱收费工作十分重视,采取了分批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组织收费检查、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但是仍然还是前清后乱,边清边乱,始终未能走出治理——膨胀——再治理——再膨胀的恶性循环。为此有些人提出通过立法来规范行政收费行为,整治各种乱收费。据媒体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行政收费法》列入立法规划,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相关调研。这一重大举措再一次表明了国家对整治乱收费的高度重视和坚持不懈的努力。

  人们期待着通过《行政收费法》来彻底规范行政收费行为,从根本上杜绝部门乱收费。但笔者感到其效果并不容乐观。对行政收费的权力设定与约束以及收费的使用与管理,《行政许可法》已经作出了明确而又严格的规定,但各部门的乱收费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甚至在某些地方愈演愈烈,即使再来个《行政收费法》,对行政收费的权限设定、制约监督、使用管理等诸方面进行更为具体的规范,恐怕也难以解决“部门权力利益化”等弊端。

  只要行政性收费还继续存在下去,部门以此逐利的欲望与诉求就会不灭。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违反法律、法规多收费、乱收费的现象就会屡禁不止,而这些收费也将长期游离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之外。据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2005年8月在一个座谈会上说,目前全国预算外资金总额已超过8000亿元,这些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政府部门乱收费和乱罚款。长此下去,将会使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继续被“扭曲”变形,由此也会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滋生出腐败现象,还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导致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因素。

  因此,我认为立法收费不如取消收费,将一些带有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征税”。这样就会形成“收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收钱”的征收格局,对部门的逐利欲望如同釜底抽薪,使其逐利的“欲火”熄灭。尽管这会进一步将税务部门置于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给税收工作带来更大的量和难度,但却能够使政府及其他部门从收费的内耗与纷争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潜心于本职工作。从宏观来看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征收成本,增强征收的刚性和力度,更为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使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的资金全部进入国库,从而理顺财政管理秩序。

  (稿源:红网)

  (作者:吕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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