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患者骨髓搞科研是邪恶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6:23 红网 | |||||||||
你在医院做手术,骨髓却不知不觉中被医生偷盗了,这是让你何等惊骇、惊悚、惊惶的事!因为一位“深喉”的举报,沈阳某医院一起骨髓盗取事件内幕被揭开。患者是位不幸的女性,因车祸小腿受重伤,先后手术多次,其中在“取髂骨植骨术”时,院方在其髂骨里抽了16毫升骨髓,“用于科研”;这次手术后,患者“再也没有力气坐起来了”;院方承认了擅自取髓,给了点补偿,就算“一次性了结”了;而盗取骨髓的当事医生不仅没有受到处罚,相反还得以升迁,由副主任升为主任。(2月25日《新京报》)
医院盗取骨髓,是给不幸的患者增添了又一重不幸,在身体创伤之外多了一重心灵创伤。尽管院方解释“抽点儿骨髓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但违反了基本的医德伦理和起码的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先于“实体正义”,这是基本常识,事先未经患者同意、履行必须的程序,任何医生无权在手术过程中取走患者的任何器官、肉体移作他用。尽管院方称抽取出的骨髓“用于科研”,被运用到了“骨髓干细胞体外培养”实验中,但真正的科研不是做贼,不是偷盗,不是以损害他人的利益而换来自己的成就——盗取患者骨髓进行的科研,就是对科研的最大亵渎! 一切丧失正义的科研,都不是真正为公众利益而进行的科研,而是为了自己获取名利的所谓的“科研”。当科研丧失了正义、良知、公理、人道,那就是科学精神的沦丧;建立在偷盗患者骨髓基础上的科研,就是邪恶的科研,不管这样的科研做得多少漂亮、成果取得多少重大。“这块髂骨移植后,遗留在上面的‘针眼儿’将从此消失,进而达到‘查无实据’的效果,因此,这实际上是一次有计划的‘盗取’。”报道说,该医院手外科是沈阳市一级重点学科,并已跻身“全国优秀医院行列”,那么,如此之“优秀”,就是相当于“盗取”而得的。人类需要建立在偷盗骨髓基础上的科研成果吗?不需要,也没必要。 为“科研”而进行的鸡鸣狗盗,其危害远比仅仅为了直接获利而盗卖器官更严重。也在2月25日这天,《参考消息》报道了发生在纽约的一个盗卖器官大案:一名牙医伙同另3人,未经同意偷偷从1000多具尸体上获取骨骼和器官,出售后谋取数百万美元的暴利;器官被盗取后,他们常常把手套等作案工具塞进尸体内,公诉人称这宗案件如同一部“廉价的恐怖电影片段”。相比于这个“廉价的恐怖电影片段”,我们的医生在手术时不留痕迹地从患者身上盗取骨髓确是“文明”得多了;但不要忘了,尽管尸体与活人一样是有尊严的,可活人身上有机体被盗,毕竟会给活人带来更深更远的痛;而盗品用于“科研”,则给科研带来非寻常意义的巨大隐患。如果偷盗是有效的“科研手段”之一,那么,没有什么手段不可以用到科研上了;而科研如果可以不择手段,那么,中国就不知道要产生多少个“黄禹锡”了。 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科研造假事件一度轰动世界,它带给我们的警示是深刻的,韩政府采取了取消黄禹锡“最高科学家”称号等一系列惩治措施,那是一个国家层面的知耻而后勇。我国有媒体发出了“拯救大兵黄禹锡,拯救科学界”的声音,那么,如何才能拯救“黄禹锡”们、拯救诚信流失的科学界?严惩就是必需的前提。遗憾的是,可以想见,盗取骨髓用于科研的“小黄禹锡”们,大抵是不会受到什么“严肃处理”的,别说“小雨”淋不着几滴,就是“雷声”恐怕也听不到几声。 (作者:徐迅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