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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我们为什么救不了香山孔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2:15 新京报

  在现有这些法律眼里,动物,无论它们如何美丽,也无论它们与人类的关系如何密切,仅仅是物,是资源,是可以根据人的需要随意利用的东西。

  莽萍

  今年伊始,媒体报道的一条新闻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北京香山公园孔雀园内160多
只孔雀遭到遗弃,面临饥渴、疾病和死亡的威胁。最早发现此事的游客和市民在向公园管理机构报告的同时,也试图为那些遭到遗弃的孔雀供应食物和水,但他们并未得到公园方面的配合,只能隔着一人高的栅栏从缝隙中向里面扔玉米、花生、饼干、白菜……为什么这些美丽可爱的生命被陷于如此悲惨的境地,而这一切竟都发生在著名的香山公园里面?

  根据记者最新的调查,事情的始末大致是这样的:6年前,香山公园与肖某签订协议,由肖某在公园内开办和经营孔雀园。续签的协议将在今年2月到期。据肖某讲,他原打算用8年时间收回投资,现在只经营了6年,公园方面就不准备续约了。而且,因为

禽流感的缘故,自去年11月开始,公园方面就不再允许孔雀园对外经营,所以他干脆遗弃孔雀回了浙江老家。那么,公园方面又如何?他们就忍看这160多只孔雀饥渴而死?自然,公园管理者也有说辞:合同到期之前,公园方面无权饲养孔雀;而在禽流感期间,公园也不能开门让游客和市民去喂养那些孔雀。

  怎么办?关注孔雀生死的公众和媒体询问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得到的答复是:香山公园的孔雀属人工饲养,不是野生动物因而不管。其他相关部门回答得更明确:我们没有这方面的义务。是啊,谁有照顾这160多只孔雀,使它们免遭遗弃、饥渴、疾病和死亡的义务呢?

  毫无疑问,最应当对这些孔雀负责的首先是孔雀园的承包人,其次便是香山公园的管理者了。然而,我们有保护私人产权的法律,有保护合同的法律,甚至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就是没有基于动物的生命价值而对它们加以保护的法律。换句话说,在现有这些法律眼里,动物,无论它们如何美丽,也无论它们与人类的关系如何密切,仅仅是物,是资源,是可以根据人的需要随意利用的东西。所以,孔雀的所有权人肖某可以借口赔钱,而将美丽的生命弃置不顾,并因为要同公园方面“理论到底”,而拒绝将被遗弃的孔雀交给愿意收养它们的机构;香山公园管理者也以合约未到期为由,心安理得地见死不救,而那些冠以动物保护之名的机构,也可以冠冕堂皇地置身事外,甚至,肖某在合约到期之时还可以“一怒之下”宰杀孔雀以售其肉……

  然而,所有法律上的依据和说辞都不能掩盖人性的自私冷漠和制度的缺失。一些游客说:“把它们关起来不给吃的,太不道德了!”这可谓一语中的。那么,国家公园和动物所有人为什么甘愿冒着不道德的指责,而对已经陷入绝境的孔雀不闻不问?因为他们各有其利益;因为他们的利益没有同善待动物联系在一起;因为我国的现行法律没有确认动物的生命价值,而把动物与无生命的物和资源加以区别;因为我们没有就反对残酷对待动物,制定一些基本的标准来要求经营者们遵行;因为孔雀园承包人、管理者和其他相关部门都不必为遗弃孔雀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他们都无须为公众的指责,付出他们必须重视的代价。

  这不只是个人品行和机构道德的问题,也是公共政策和法律的问题。公众一眼就看得出的“不道德”的行为却不受约束和追究,就表明了这一点。

  在这次孔雀事件中,160多只孔雀被遗弃,经受饥渴和死亡威胁,最终数只被宰杀,其余饱受惊吓被售卖给饲养场等,前后历时二十多天。游客和市民们最先发现和报告了香山孔雀的遭遇,并自发开展了援救行动。紧接着,媒体报道了这一事件,民间动物保护组织也行动起来,试图解救孔雀们并为它们找到适宜的家园。然而,大家最终发现,自己的作用极其有限,终究救不了这些美丽而脆弱的生命。因为政府监管在形式和内容两方面都严重不足,也因为动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明显缺失。这种不足和缺失默许、容忍行为,成了我们社会中不和谐的一个方面。要抑制、减少和消除这类行为和现象,需要全社会作长期不懈的努力。而改善文明程度,在法律上承认动物的生命价值,为反对虐待动物的行动提供依据和支持,正是当务之急。

  作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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