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不还贷”也是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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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35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上周,一个关于公路乱收费的话题又一次撞击着人们的眼球。《南方日报》2月22日披露,一个贷款建设的路桥项目,收费站一年收费649万元,却只还贷31万元,预计全部还完要756年。这等荒唐事就发生在广东省河源市江面收费站。 公路乱收费这些年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新华社曾报道投资1900万元建成的福建省泉州市公路桥,自建成设立收费站以来,连续收费18年,总收入超过5亿元。广州市洛
来自新华社的数字显示,目前全世界已建成的大约14万公里收费公路,有10万公里在我国。截至2000年底,我国收费公路年收费金额达460亿元,收费站总数超过3000个。为何有这么多收费站?收费者的解释显得理由充分——收钱还贷。在中国,无论高速公路还是普通收费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企业必须偿还贷款,所以必须收费。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百姓是能够理解的,然而,现实往往是收费站一旦建立就收费不止,从收费站“超期服役”,到收费站“收费不还贷”,公路收费怎一个乱字了得!到底是什么导致了乱收费的猖獗? 我国曾大力整治公路乱收费,现在公然上路乱收费的现象少了,可是披着合法外衣的公路乱收费却有所抬头。在一些人眼里,“路桥收费”成了无期限的摇钱树。为让这棵摇钱树不倒,一些地方在收费还贷年限上能拖则拖、能长则长,在还贷款上则能少就少。用于还贷的钱少了,收费站可支配的资金就多了,于是,某些地方公路收费员月薪高达8000元就不足为怪了。 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也催生了公路收费猛于虎。公路收费到底有多大比例用于还贷?贷款何时还清?公路养护成本几何?这些问题对于公众来说都是一头雾水。信息不公开,就谈不上监督;没有监督,公路收费就成了一个摸不透的“黑洞”,腐败就有了可乘之机。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对于收费达到15年而未还清贷款的收费公路,应停止收费,其债务由政府偿还。《公路法》也有类似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在多少地方能够得到不折不扣执行?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曾是许多地方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如今这个好政策却在某些地方走向了决策者原意的反面。正如民盟广东省副主委、广东省政协委员王则楚所言,一些地方政府将收费站当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家“银行”。 我以为,“收费不还贷”也是一种腐败。它不仅侵犯了公众财产权,超前消费了当地的发展资源,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对于那些收费不还贷的收费站,有关部门很有必要好好查查,看看那些本该还贷的资金,到底流到了哪里,是进了地方财政的腰包?收费站的小金库?还是流进了某些人的口袋。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