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来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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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8:45 国际在线 | |||||||||
作者:王加荣 “建立和谐社会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首先应从机关公务人员的收入分配秩序开始。”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建伦表示,希望政府出台相关方案,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收入。
国家对各级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作了统一规定。但现实是,地方、各部门的津贴、补贴名目繁多,公务员工资混乱,工资外收入占到公务员实际收入的很大部分。由此导致不同地区,甚至同一个市、县的不同机关,同一机关的不同科室,公务员收入也大相径庭。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预算管理漏洞太多。改革的办法在于严格预算管理,进而使公务员的工资完全透明,部分地方试行的“阳光工资”改革计划,就是在这一方向上迈出的第一步。 公务员工资差异过大的另一个根源是,国家仅规定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所需资金却由各地自筹,富裕地区与贫穷地区公务员差异大,落后地区公务员当然不满,优秀公务员不可阻止地流失。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实行公务员工资省级财政统筹,也就是说,一省之内所有公务员实行统一的工资水平,并且由省级财政统一发放,这样不至于出现同一省内发达地区与贫穷地区公务员工资收入两重天的现象。 最后一点,但却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公务员工资总额的确定和调整,应民意听证后经人大审议作决定,因为公务员的薪俸来自于纳税人的税金,它作为行政事业费用支出列入预算,不管是确定公务员薪俸总额,还是调整公务员薪俸标准,我认为均应由各级人大审议批准。假如不经过人大而调整公务员薪俸,实际上相当于自己给自己涨工资。 来源: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