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标语贴进公民的屋子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0:00 红网 | |||||||||
3月12日是植树节,很多人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是请为国土绿化做贡献。此短信是国家林业局向全国约1.5亿公众发出的,动员国民参与绿化。据悉,这是国家部委首次大范围向公众发布公益短信。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表示,向公众宣传绿化有各种形式和方法,以短信的方式动员公众参与国土绿化,是一种新的渠道和方式,也是最普及的途径之一,同时也是增
显然,手机为公民个人使用物品,公民应该有权拒绝外界未经允许向自己的手机发送短信。尽管限于目前的技术条件,这一点还很难办到,但客观上,不可否认公民拥有这一权利。所以,国家林业局未经过公民允许,就擅自把短信发到公民的手机上,尽管是出于公益目的,也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形象地说,这就等于是把标语贴进公民的屋里,虽然那标语内容正确,但是,没有经过公民允许,把标语贴进公民的屋里显然是违法的。 诚然,表面看来,往公民的手机上发送这样一条公益短信,不会对公民造成什么实质性的损害,但是,此举模糊了公权和私权之间的严格界限,是公权未经过允许就侵入私权的领地,其性质是恶劣的。不应该容许任何公权机关有这样的行为,否则,这终归会给公民的正当权益带来损害。显而易见,如果每个国家机关都像林业部门这样,未经过公民允许就擅自给公民的手机上发短信,那么,公民将不堪其扰,生活秩序也将有可能因此被打乱。 并且,作为国家职能部门,宣传植树造林应该面向全体公民,而不能够单单只向部分拥有手机的公众进行宣传。否则,这就涉嫌没有给予公众政策平等,也是不妥当的。 从根本上来讲,在民主法治的时代,鉴于现实生活中每个公民相对于强大的国家公权来说都显得柔弱、渺小,为了防止公权侵犯私权,就更有必要树立“私权即雷池”的意识,不容许公权擅自踏进一步,这样才能够确保私权的领地受到严格而安全的保护。 作者:邓清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