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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15”打假狂欢到反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6:44 江南时报

  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纷纷为如何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献计献策。有委员提到了“河南省电信运营商话费单高差错率”的新闻,称仅此一项,全国电话用户消费者每年要多支付的不合理费用就达数亿元。如果算上电力、石油、航空等行业的垄断猫腻,消费者稀里糊涂受损的权益就更多了。

  感觉这几年的3·15已变得越来越喧嚣和嘈杂,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演变为一场全民
发泄“厌假”情绪的打假狂欢,连宋祖德这样的恶搞者都选这个日子来曝光娱乐圈丑闻。在喧闹的打假狂欢中,似乎消费者权益保护只剩下了打假,保护权益只能通过打假,打假是最核心的任务——其实这只是媒体营造出的一种幻觉,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比打假更重要、更基本的议程,那就是反垄断。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把目光聚集到反垄断上,这种议程设置是对3·15节日资源最好的开发,反垄断应该替代打假成为当下维护消费者权益最首要、最基本的议程。

  虽然没有精确的数据统计,但可以感受到:在当下中国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伤害最大的并非无处不在的假货,而是如影随形的垄断。正如那位委员算的那笔账,仅仅在消费者不当回事的话费单错误上,全国电话消费者每年多支付的不合理费用就达数亿元,若算上所有垄断行业的垄断猫腻,消费者的权益损失将是一个天文数字。假货再泛滥,它的影响对象也不会太大;而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剥夺是全民性的,消费者在垄断行业面前的弱势是集体性的,消费者每年进行的十大

霸王条款、十大暴利行业的排行中,垄断行业都会稳占前几名。

  因为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最大,所以反垄断应该成3·15

维权首当其冲的议程。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在当下的法律框架中,造假、卖假、欺诈等行为是犯法的,法律对这些行为都有明文的约束规定,要制止这些行为,日常执法中严格依法打击即可,不用依赖3·15的“节日造势”——法律难抑假货泛滥,只能怪执行不力或制度本身的安排有问题,依靠节日“扎堆儿造势”是无济于事的。而反垄断就不一样了,中国尚未出台《反垄断法》,在当下语境中垄断不仅不违法,还能得到来自政府的支持,垄断可以冠冕堂皇招摇过市,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合法伤害”。这种情况下,“节日造势”就很有用了,分散的市民可以通过节日凝聚起来,在缺乏法律支持时通过造势来反垄断,集体反抗垄断对自身权益的伤害。

  依靠法律,受假货之害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个人维权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受垄断之害时就不能这样了,个人在包裹着国家意志的垄断行业面前太渺小太微不足道了,需要抱成一团、联合起来才能形成一种声势,撼动垄断的合法性,瓦解垄断霸权的道德基础。

  3·15的节日价值,应该用在法律理性的阳光照不到的地方,这是法治社会应有之理性。全国的消费者们,联合起来反垄断!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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