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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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2:24 华夏时报 | |||||||||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纷纷为如何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献计献策。有代表建议,公共事业不能以“成本增加,不涨就亏损”为理由一味涨价。要涨价,得先把其员工的高工资降下来。 垄断高薪:
橡皮泥还是落幕戏? 垄断行业的“高薪谜局”成了中国改革中的“东方不败”,在备受诟病中依然扶摇直上。行业薪资的差异本来就是各家唱各家戏的事情,自然有市场规律去归置。但垄断(尤其是非高新技术取得的垄断)行业薪资过高,就是一种基于权力配置下“余荫效应”的社会不公——民间流传“能力强不如入对行”是为注脚。垄断企业“高处不胜寒”的薪资是一块无限自由裁量的“橡皮泥”还是一场计划回光返照的“落幕戏”呢? 如果说垄断高薪是一块橡皮泥,被裁减和消弭的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利益。一边叫着亏损“不涨价不成活”,一边又工资节节攀升,玩儿的就是超额利润下的心跳游戏。如果说垄断高薪是一场落幕戏,消费者(或纳税人)为它无偿伴奏了太长太长的时间。在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阶层、个人所得税已基本失去其合理调节收入功能时,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有效监管也遗憾地一齐缺位着。 有趣的是:垄断高薪即使在舆论和学术界的“炮轰”之后,不但岿然不动,反而继续高着,可见,所谓的“限薪”还只是治标之策,解颐之方是打破行政性垄断体制。(邓海建) 垄断行业 工资福利应听证 在一些行业垄断局面暂时还难以根本破除的情况下,笔者建议,有必要将现行的价格听证适用范围从终端性的垄断产品、服务价格上溯,扩大到垄断行业的工资、福利,并将这种工资福利听证作为举行产品服务价格听证的制度化程序前提。 无论是从法理还是防止垄断暴利危害的现实需要上讲,实行垄断行业工资福利听证都是合乎逻辑的。首先,从法理上看,《价格法》第23条规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因此将之纳入听证范围完全符合立法精神。从预防垄断暴利危害的现实需要上看,垄断行业工资听证更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垄断行业工资水平最高而且增长最快,包括工资福利等在内的行业成本信息、经营状况的不透明、审核监管的不到位,是根本原因。那么,要想尽量免于这种垄断盘剥,对消费者来说,从利益源头——工资福利着手听证、监控,显然就是比末端的产品服务价格听证更为有效也更为积极主动的办法。(张贵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