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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为什么高于“国家荣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23:54 红网

  诸宸这下慌了。一场“换籍风波”,将这位美丽的棋后卷入了漩涡,弄得30岁生日也无心庆祝。风起于“诸宸要代表卡塔尔参加亚运会”一事,一阵子沸沸扬扬之后,诸宸赶紧声明:“我这次并非换国籍,但新闻都误解为我换了国籍,而是代表卡塔尔棋协参赛,这是两码事。当然,我不否认,将来换国籍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因为两个国家只能选择一个国籍,如果真要这样选择,那也不是没有办法的事。”她说网上的文章她不想看,也不敢看;她还说:“很多事简单说说不清楚,但我只想和丈夫团聚。”(3月14日《都市快报》等媒体报道
)

  诸宸远嫁卡塔尔,与她的棋手丈夫穆罕默德情深意笃,而且有了自己的孩子,可是结婚6年来,聚少离多;对国际

象棋的爱、对丈夫孩子的爱、对父母亲人的爱、对“国家荣誉”的爱,显然不能“两全”“三全”“四全”。现在的问题是,在公众的视角中,如果她加入外籍,就意味着对国家的爱“大打折扣”了,甚至在有的人心目中还有“叛国”的味道——就是你连自己的国家都不要了。“忠孝不能两全”中,“道德呼声”必定是“弃孝而尽忠”的;因为“国家荣誉”在许多人心中就是“至高无上”的。这对诸宸构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所以她在无奈和焦虑中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形:“以前我曾听说过,摩尔多瓦有名棋手嫁到法国,法国允许两个国籍,摩尔多瓦就特批了两个国籍,我曾经想过,将来能有两个国籍更好。”

  如果不能、不可能“特批”双重国籍,那么,诸宸最终只能作“惟一选择”,如果她选择卡塔尔籍,就错了吗?

  没有错!这是一个公民的权利,这是一个公民的个人权利,是一个公民个人的合法的权利!只要这个公民的权利是合法,那就是神圣的,而这种神圣的权利从本质上讲并没有与“国家荣誉”相违背、相冲突,从最简单的层面看,她代表卡塔尔出战赢得荣誉的话,同样拥有“国家荣誉”。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人都是地球人,他或她从根本上说是属于地球的,而不是属于“国家”的。“国家”从本质上说是“人”的“保护神”,而不是“人”的“篱笆墙”。

  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究竟构成什么关系的问题,易卜生在他的戏剧中,曾经有过鲜明的表达。胡适的概括是:“易卜生的戏剧中,有一条极显而易见的学说,是说社会与个人互相损害;社会最爱专制,往往用强力摧折个人的个性,压制个人自由独立的精神;等到个人的个性都消灭了,等到自由独立的精神都完了,社会自身也没有生气了,也不会进步了。”易卜生从来不主张狭义的国家主义,从来不是狭义的爱国者。1888年,他写信给一个朋友说道:“知识思想略为发达的人,对于旧式的国家观念,总不满意。我们不能以为有了我们所属的政治团体便足够了。据我看来,国家观念不久就要消灭了,将来定有一种观念起来代他。即以我个人而论,我已经过这种变化。我起初觉得我是那威国人,后来变成斯堪丁纳维亚人(那威与瑞典总名斯堪丁纳维亚),我现在已成了条顿人了。”所以,胡适认为,到了易卜生临死的1906年,“一定已进到世界主义的地步了”。

  狭义的爱国者与世界主义者的区别是明显的,前者没有世界的眼光、全球的眼界,后者把世界大同看成是人的权利与人的本身真正的欣欣向荣。当我们心中装着整个世界的时候,对于一个小小的具体的人换一个居住地、换一个国籍,又算什么呢?而在国家之下、维系于个人能力的“国家荣誉”,譬如诸宸凭借她的天才般的棋力所赢得的“国家荣誉”,又算什么呢?真正的公民社会,公民的权利是“比天大”的,那么,“天”难道不比“国家”大吗?

  西方现代文明早已给东方的古老国度送来过不同的理念: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从根本上说都是一种契约关系;既然是契约关系,那么它所遵循的同样是市场上平等交换的原则。陈独秀云:“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所以,在个人权利和国家荣誉之间,如果不可“得兼”,后者必须为前者“让路”。如果硬要诸宸保持“国家荣誉”、强化“为国争光”,那么,就不是给诸宸变换国籍“堵路”,而是以你的实力和魅力吸引她的丈夫穆罕默德奔中国来,加入中国国籍——尽管这样做没有任何的本质意义。

  写到这里,再看看这位美丽的弱女子所说的话:“我想还是要向大家道个歉,如果我伤害了大家的感情”,我已潸然。我不能代表他人,但我代表自己,对诸宸说一句良心话:是“大家”伤害了你的感情,应该“大家”向你道个歉!作者:徐迅雷

  相关报道:新浪对话诸宸:我并非换国籍 都是“爱情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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