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雇凶杀情妇被处死刑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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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3:27 云网 | |||||||||
3月15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昭平县粮食局原局长关灿荣涉嫌雇凶杀死情妇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关灿荣、李裕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莫雄耀、黄石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灿荣原为昭平县粮食局局长,与被害人王世英多年来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后王世英要求关灿荣与其妻子离婚并与她结婚,关灿荣担心如此下去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调动
近年来,有些地方规定,领导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要及时上报,并要“清楚地汇报婚变的基本理由和基本情况”。应当说,从目前揭发出来的腐败案件来看,官员“婚变”与腐败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联系,“婚变”往往就是腐败的信号。有关部门了解干部婚变背后的真实“隐情”,也确有必要。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即使婚姻真的亮起了“红灯”,官员们的“第一反应”似乎并不是按规定“报告组织”,而是想方设法隐瞒真相,“婚变”官员杀人灭口的案件也接二连三地见诸媒体:比如原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雇凶杀妻,原安徽省芜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其东,原安徽省萧县交通局局长李志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原局长梁冠中均雇凶杀死情妇。从副省长到公安局长,这些领导干部又有谁把自己的“婚变”实情“报告”了? 官员们“婚变”,往往是因他们生活堕落、包情人、包二奶所引起的,其内幕往往并不“光彩”,甚至还有不可告人的“猫腻”。让他们把这些“实情”一五一十地向组织“报告”,不正是与虎谋皮吗?还有,“报告”婚变的主动权还是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是不是报告、又该怎样报告,仍存在于当事人的一念之间,靠得还是他们的“自律”,而“自律”却是最靠不住的。“关灿荣”们宁愿铤而走险、雇凶杀人,也死活不向组织“报告婚变”,正是这个原因。(王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