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久霖获罪给我们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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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0:06 新京报 | |||||||||
3月21日,中国航空石油集团新加坡公司前总裁陈久霖被新加坡初级法院判处监禁4年3个月,罚款20.74万美元。这个昔日叱咤风云的石油大亨,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人们注意到指控陈久霖的罪名涉及公司的公共责任,集中在信息披露、伪造和欺骗等方面。这说明新加坡司法机关将陈久霖判处监禁,并不是因为他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而是因为他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欺骗了投资者,欺骗了交易相对人,扰乱了金融交易秩序
而在我国,人们普遍关心交易的结果,很少关心交易的过程,关心交易手段的正当性。这是两种不同的司法价值判断,也是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经营者很少因违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所在。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只要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收益,即使采取了一些不合法的手段,也往往能够获得谅解。有些地方为了发展生产力,增加GDP,甚至出台红头文件规定,只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效益,即使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违法现象,司法机关也不应追究企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正是在这种只看重结果不注重过程的大环境中,许多企业经营者投机取巧,不惜以违法为代价。 对财富的贪婪追逐,使人们忘记了追求财富的目的和原因。在金光闪闪的财富面前,有人忘记了公平,忘记了法律,忘记了社会应有的商业道德。在财富累积的过程中,可以做假账,可以搞诈骗,可以寡廉鲜耻,有的地方政府可以默许违法。我国不是没有严刑峻法,但是在许多财富攫取过程中,现存的秩序变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 陈久霖案件给我们的重大启示是,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国家必须担负起保护起点公平和竞争过程公平的责任,必须对涉及公共秩序,特别是信息披露、规模交易等事项,采取严格的监管责任。如果发现企业经营者在交易的过程中涉嫌损害公众的利益或者侵害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那么,必须立即出手,打击犯罪,决不能允许不法行为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有内幕交易罪,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有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等,从合同的签订履行到交易的整个过程,都设置了具体的罪名,法律不可谓不严密,可是在过分注重结果的情况下,这些罪名在司法活动中很少被运用,以惩治经营过程中违法犯罪的企业经营者。 其实,在一个稳定的法治社会,司法机关并不注重竞争的结果,而是把着眼点放在竞争的过程,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国正处于改革攻坚全面推进的时期,面对财富的增长,人们终于意识到了竞争公平的重要性。司法机关应当因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管力度,防止少数企业经营者采取不法手段获取利益,这也许就是陈久霖案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 □乔新生(湖北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