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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创新型国家不等于国家型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8:44 中国新闻周刊

  自主创新不能过分“迷信”政府的作用。 应该打破计划体制的惯性,建立起保障个人和企业自由探索的制度框架

  “十一五”规划提出了一个宏伟目标: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争取用15年时间,跻身创新型国家行列。为此,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科技部门拟采取四方面措施:第一,进一步完善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这主要是指提供政策优惠,包括税收减免优惠;
第二,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第三,组织实施企业自主创新专项;第四,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研发。

  分析上述政策考虑,其主要内容多是增加政府对科研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拨款,建设科技创新的基础设施。对于构建国家创新体系来说,这些当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仅此似乎并不足以完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

  一提及自主创新,建立创新体系,不管是政府有关部门,还是科技与经济界人士,总是习惯性地诉诸政府,要求政府增加拨款,要求政府提供优惠鼓励政策,要求政府安排创新项目。在分析日本、韩国,甚至芬兰、美国等创新型国家的成功经验时,人们也总是反复强调政府的关键作用。

  但人们可能夸大了政府的作用。像日本、韩国等国的创新能力,仅在于将国际先进技术大规模地转换为商业化产品,而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原创能力不一定如想像中那样强大。而且,韩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恰恰是在90年代政府减少干预之后,才迅猛发展起来的。同时,韩国、日本总的趋势都是减少政府在创新方面的介入,更多地让企业自由创新、发展。

  还有一部分人至今仍迷恋前苏联那种完全依靠政府计划进行创新的经验。其实,那种创新体制同样存在弊端。前苏联确实在科技领域取得过惊人成就,并体现在超级发达的军事工业中。有些西方国家也一度模仿苏联的科技模式,由国家组织进行科技研究。然而,事实证明,那些创新,反而是经济的累赘,成为90年代转轨的巨大成本。

  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创新也遵循了苏联模式。但80年代经济实行开放政策,融入全球分工体系,私营企业迅速发展,经济结构恢复正常,那些当初看起来相当先进的制造业体系却往往陷入困境。东北工业基地地位之衰落,同这一点有相当大的关系。

  在计划体制下,由国家组织经济技术创新,创新项目的安排和管理是政绩导向的,不是市场导向的,也不是科学进步导向的,因而导致至少两大弊端:第一,创新活动受到部门分割的影响,具有自我封闭、互相分隔的倾向。科研与市场相隔绝,各科研部门内部、企业部门之间也互相隔绝。政府支持军工部门取得某种技术突破,但却无法在更广泛的领域中发挥“溢出效应”。

  第二,政府控制、指导的创新,只能实现“填补空白”, 往往只能实现集成创新或者引进吸收再创新,而几乎无法实现原创性的科学、工程技术、生产工艺、产品与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原因很简单:政府就其性质而言,在上述创新方面绝无可能“包打天下”。

  归根到底,不管是原创性创新能力,还是集成创新能力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都主要依赖个人在未知领域的自由探索,依赖企业基于利润动机对各种可能性的尝试。因此,自主创新,当然离不开政府建立某些必要的国家创新基础设施,但创新的主体只能是自由的个人和自由的企业,尤其是产权结构清晰、治理结构合理的企业。至于政府的主要责任,应当侧重建立和完善法律体制,尊重个人进行科技创新的自由,尊重企业进行市场创新的自由,保障个人财产权利,其中包括

知识产权

  因此,“

十一五”规划对自主创新框架的表述是完全正确的: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发挥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打破计划体制的惯性,破除在科技经济创新领域对政府控制和扶持的“迷信”。目前的经济、科技体制当然已不是计划体制,但政府在这两个领域的影响力仍然相当大。

  在科研领域,科研体制依然具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行政部门控制科研机构,在公立科研机构内部,行政人员在科技计划、学科发展、项目安排等方面权力过大。这造成了中国庞大科技人员队伍的创新潜力难以正常发挥。

  从经济层面看,许多人过分相信国家投资和政策优惠的作用。但这些投资与优惠其实也等于释放出了相当大的政策寻租空间,科研机构和企业很可能会把更多精力用于争取拨款和优惠,而疏于进行真正的科研、经济创新。

  上个世纪,国人就喊出了科学兴国、实业兴国的口号。然而,百年过去,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仍然比较薄弱,与其经济体量相比亦不相称。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过分迷信政府作用,而未能建立起保障个人和企业自由探索的制度框架。今天,中国需要抓住这样一个良好的契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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