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单位制度的返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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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8:48 中国新闻周刊 | |||||||||
20多年来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方向是把个人从自上而下的国家控制节点——单位——中释放出来,使其成为相对完整的“自由人”。政府有责任推动这种转型,而不是试图令单位返祖 文/秋风
2005年在全国文明城市考核中,河南郑州市在行人及机动车违章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于是,郑州市政府祭出了一个撒手锏:今后对违章个人除了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将本人与所在单位的评先进、福利待遇等挂钩,或者让单位领导去领人、在新闻单位曝光等。 放在10年前,这是很正常的做法。在那之前几十年,城市几乎所有就业者都属于某个“单位”。国家机关自然是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都是单位,甚至居委会组织也是一个单位。这些形成于军事时代的“供给制”经验与计划经济理念的单位,把每个人都纳入到自上而下的命令——服从体系中。 透过单位的组织、动员和控制,每个人都无条件地服务于国家所确定的单一目标,比如实施政府制定的生产计划,参与上面布置下来的政治任务。 对于员工来说,单位制最吸引人的地方是其终生雇佣制。但在现实中,无所不在的国家雇佣与终生雇佣相结合,反而成了丧失自由的一条通途:雇员丧失了流动的自由与择业的机会,单位保留了解雇或者威胁解雇的权力。一个人被一个单位开除,他就会被所有单位拒绝,从而丧失基本生计。 知识分子在上世纪50年代的面貌与此前半个世纪完全不同,其成就也难以相提并论,似乎正是与此种制度安排有关。在单位制度下,他们自觉地为自己的思考和创作加上了束缚。 单位也负责对个人的私生活进行控制和管理。单位不仅是一个政治单位、生产单位,也是一个生活单位。每个人的福利都由单位供应,单位人也集中居住在单位建设的宿舍大院中。西方社会学家批评工业化、城市化导致了人的疏离和异化,但在单位制下,人们之间却返回到原始的“熟人”社会, 每个人互相监督彼此的私生活,单位党政领导则可以扮演部落内长老,也即道德监督者的角色。 因此,个人在社会上做了违法违规或者有伤风化之事,政府行政司法机关首先想到的是通知单位。如果情节不严重,就由单位领导领人,在单位内部予以纪律惩戒或者予以羞辱性批评通报。单位制下的单位被授予了准司法性权力,国家允许以单位内部的行政或党纪惩戒替代司法惩罚。遭到这种道德惩罚之后,为了保有自己的福利,该人必须仍然呆在他的熟人社会中,忍受无尽的羞辱感。即使他离开,他的不光彩表现也会被记录在档案中,被新单位领导和同事得知。 郑州市去年推行的做法,可以说是一种“返祖现象”,但却有点不合时宜。自80年代以来,单位制度不断遭到侵蚀。市场发育,很多自愿性组织,其中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在传统的单位之外迅速成长、蔓延。与单位最大的区别是,非公企业是一种自愿性组织,员工享有退出的权利。这就意味着,他拥有重新选择的权利。 相应地,在非公企业中,企业对个人在私人活动领域内的行为也就不承担责任。企业只关心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对于其私生活并不关心。当然,企业老板肯定不会喜欢道德败坏的人,但通常情况下,企业老板不会严密地监视员工的私人生活。老板也不会调查一个人的“前世今生”。一个人假如做了某种违法或有伤风化的事情,而被同事知道,他可以自由地离开,到一个没有熟人的企业,以“清白之身”,重新开始。 也因此,过去20多年中,很多人主动地离开了“单位”。同时,政府由于无力承担单位膨胀带来的巨大财政负担,为了培育市场,也不断尝试对单位进行改革。很多国有企业消失了,单位人数量甚至出现了绝对下降。当然,在内地某些城市,单位可能仍然是很多人安身立命之处。 这种做法能否成功是一回事,重要的是,这种想法值得商榷。20多年来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方向是把个人从自上而下的国家控制节点——单位——中释放出来,使其成为相对完整意义的“自由人”。这意味着个人、而非别人或单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这种具有责任感的个人,乃是法治、民主和市场的基础,政府有责任推动这种转型,而不是试图令单位“返祖”。★ 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