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李文娟式”的悲剧重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5: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吕霜 据央视《新闻调查》报道: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因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人为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等问题遭到打击报复,两度被辞退,还被刑拘,并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一年。
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并不少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全国每年发生的对证人、举报人报复致残致死案件由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200多件。曾获“全国十大优秀检察官”称号的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前不久对新华社记者说:“东北一位厅级干部,因举报当地一位高官横遭打击报复,饱受折磨后含恨去世;还有一位举报人连续8年检举一位当地领导干部被构陷入狱,现在被举报对象虽然已经落入了法网,但他还得时刻提防其外逃同伙报复。” 在很多西方国家不仅都单独制定了《证人保护法》,而且还设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我国香港廉政公署也早就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证人保护条例》,近30多年来,香港民众实名举报的比例从33%上升到71%,司法部门对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进行24小时保护措施,从而使民众对法治和廉政公署产生了较强的信任感,证人安全感也大大增强,由此产生了良性循环,香港证人出庭作证率达到了99%。 但在我国大陆,虽然在《刑事诉讼法》、《刑法》和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中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条款,但是有关法律规定都过于抽象,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为举报人保密的制度也存在缺陷,泄密事件不断发生等。目前还没有专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规范文本,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分子也都只能进行事后惩罚,起不到事先保护举报人安全的作用。因此,举报人大都不敢署名、证人也不敢出庭作证,这已成为一种社会顽疾长期存在。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字,我国群众举报案件署名率不足1%,大陆各级法院的证人出庭率平均不到10%。 在今年召开的“两会”上,人大代表童海保提出了建议制定并出台《证人保护法》的议案。为保护举报人立法,在当前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人们期待着立法机关尽快将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特殊保障制度”建立起来,并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尽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证人保护法》,不再让“李文娟式”的悲剧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