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撒野的政协委员拴上缰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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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0:04 红网 | |||||||||
“我是政协委员,打死了我承担责任”,28日晚,一名老年男子张某某在深圳一辆大巴上撒野,殴打售票员。司机无奈停车后乘客自发下车报警,嚣张乘客被警方控制调查,后被初步证实,其为黑龙江省某市政协委员。(据《南方都市报》) “我是政协委员”,在常人看来一句颇为神圣的话,在这名老年男子嘴里,却是充满了高傲和居高临下,潜台词就是:“我打人又能把我怎么样?”如果这仅仅是个个例,我们
令人忧虑的是,张某某并不“孤单”。试举一例。“我是警察监督员,警察算什么!”说这话的是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大代表陈立军,另一个身份是洗浴城老板。2005年5月10日20时许,两名警察暗访后将嫖客和卖淫女当场抓获,陈立军竟指使手下袭警并将嫖客和卖淫女放跑。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政协委员,同样是由公众选出参政议政。因此,他们手里有权力,但不属于自己,如果谁混淆了这个关系,将人民委托而形成的权力当成自己的权杖,便不再是一个称职的代表和委员。 但是,正如两事例揭示的,在代表和委员的队伍中,并不乏这种窃公器为私器之人。而且,这种人千方百计当选代表和委员的目的,并不是代表人民为民争利,而仅只是为了自己求取方便。因为,有了这样的身份,相当于有了更广阔的社会关系。打人的政协委员张某某、袭警的人大代表陈立军,其牛气皆在于此。 这样的人进入代表委员队伍,无疑是对制度的扭曲。 而且,此等事例如果多起来,败坏的不止是他们个人的名声,还有公众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信任,这显然是制度本身“不可承受之重”。因此,必须考虑如何才能杜绝这些害群之马,给撒野的代表委员拴上缰绳。 笔者认为,这大体可分治标和治本两个层面。从治标的角度看,需要强化监督,不能选上就一劳永逸。懈怠本职要问责,而借公权谋私利甚至是违法乱纪(如打人、袭警等),则要坚决清除,这就需要建立顺畅的退出机制。这一点上,目前做的并不好。从治本的角度看,需要优化选举机制,不给这些人留下空间。而这一点上存在的问题,或许更多。从现实看,选代表和委员,更多的是考虑其身份,而不是参政议政的能力及是否有时间,这就导致了一些哑巴代表的存在,导致一些名人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参会,也会导致一些心存不良的人成为人民权力的代表。比如,陈立军是洗浴城老板,打人的张某某则是深圳集×源实业公司董事长,在公众或者政府部门眼中,都属于能人。能人容易入选,但能人却不一定是好人选。张陈二人的作为,就是最好的镜鉴。 作者:王希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