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了,还洗不去移民嫌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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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1:15 信息时报 | |||||||||
社会观察家 杨涛 公务员 青海省去年高考第三名、已入读清华大学半年之久的宋姓同学,日前被青海省教育厅取消了录取资格,青海省提请教育部和其录取院校清华大学取消该学生的学籍。清华大学有关人士称,学校正在处理此事(中新网3月30日)。
依有关媒体报道,宋同学1987年9月22日出生于青海省果洛州玛多县,1990年因父母工作原因将户口迁至河南省濮阳市。1994年进入了青海当地小学借读。1995年初,也就是小学二年级的时候,因感觉户口迁后不便将户口迁回原籍(即果洛州玛多县),成为当地小学正式生,父母户口仍在河南。在我看来,如果宋同学当年迁入户口的确是弄虚作假获得的,对他进行处理还情有可原,但如果是他并没有采用欺骗的手段获得,要对他进行处理就值得商榷了。 因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可以说一个已经落户了十年的学生还是“高考移民”,既然允许他人在当地落户,就没有权力禁止他人出外求学,那么怎么能说他还是移民呢?难道十年的时间还洗脱不了移民的“原罪”?如此就只能规定祖宗三代在本地,自己在本地出生,户口一直在本地,并且没有在外地求学过的学生,才算是本地学生,其他人都是“高考移民”。然而,这现实吗?可能为人们所接受吗? 其次,就算宋同学有规避有关规定之嫌,其实也是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也不能让其承担制度不完善的后果。国家给予一些落后省份优惠的分数,主要在于这些地方教育条件落后,国家要体现公平,为他们培养人才。那么,在制度规定上,有关地方是否可以在户口迁入方面严格审查,特别是学生个人户口的迁入理由上,要求严一些。此外,是否可以规定优惠分数主要给予那些户口在本地也一直在本地求学的学生,等等。但如果没有制定相关措施,一个十年前就迁入户口的学生,当然有权利要求享受当地的优惠的分数。 最后,就算是宋同学真是违反了有关规定,应当受到处理,但在高考资格的审查上,当初你们又干什么去了?为什么要等到宋同学在已经读到大一下学期、入学已经大半年的时间后,才来作出处理决定?这对于一个成绩优秀,在各项文体活动中表现优异,并担任副班长的人来说打击无疑是致命的。我认为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应当在考生入学前作出,否则从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角度,就不应该再追究其责任,或者不取消其学籍而作出其他形式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