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平等比收入平等更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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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0:19 南方报业网 | |||||||||
化解社会矛盾系列评论之四 在制度建设和改革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就是“公平还是不公平”。老百姓所谓“讨个说法”,其目标达成正在于此。社会公平说到底应该是社会资源分配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系统里,满足属于该社会人们心理的、物质的,政治、法律、社会福利、医疗和教育等方面权益的社会尺度。
费孝通先生13年前在印度新德里的一次国际会议上提出了“美好社会”的概念,其内涵是各群体在不同客观条件下取得生存和发展的长期经验中提炼出来的。社会存在着人和人之间相处和群体与群体之间相处的问题;和平相处作为美好社会的前提,首先就是要消除人们的不公平感。在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公平是联结个人、群体与社会的纽带。这种纽带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个人与群体对国家政策的评价标准和对国家的信赖感。 改革开放使中国大地发生了巨变,而人们所关注的核心主要还是在具体的偏于量化的经济层面,社会层面的指标体系常常被经济指标所覆盖。类似状况在一些发达国家也出现过。如我们的东邻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进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期,而他们1992年的一份价值观方面的调查显示,人们最关心的、排在最前面的为“富裕”和“人权”,对“公正或公平”的关心度仅仅排在第17位。近年同样的调查则又显示,对社会公平的关心度已进入前三名。所以,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能在经济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低的情况下,旗帜鲜明地提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倡导社会公平或社会公正,应该说是基于对目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理性认识和思考,提出的具有前瞻性的、符合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利益的国家的社会战略。同时,作为具体操作指标的社会公平,也是化解在改革中所出现的负面社会矛盾的调节器。这与在基本经济问题解决后,来讨论何谓“幸福指数”的概念类似。 2006年1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其中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的一个重要前提即在于社会公平。中国有高达9亿的农村人口,而农村土地制度的特点为每个农户平等地拥有土地使用权,这可以说是农村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同时也是最能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然而,当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特别是在像珠江三角洲这样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的今天,失去土地的农民已经成为庞大的社会群体。由于社会资本和资金运筹经验的不足,被征地农民往往将征地款转化为消费资金,从而无法保障其生产和生活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外来人口集中的珠江三角洲村落内部,已经形成了外来农民与本地农民以及本地基于社会传承、继承等关系,所形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的问题。如何来公平地对待他们?比如都是国家未来栋梁的外来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就是需要我们在社会公平的理念下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可见,在转型期村落结构性变化的今天,只有建立针对不同群体共享的社会公平的观念,才能推进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建设。 当然,我们强调社会公平,并非是提倡平均主义。社会政策领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马歇尔说得好:“扩大社会服务主要不是为了拉近收入,重要的是,要丰富文明生活的内涵,降低风险与不安全,拉近在所有层次上运气不等的人的距离,身份地位的平等比收入的平等更为重要。” |